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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传素乡村民林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时间:2015-04-09

涉及单位:通道县林业局、传素乡政府和林业管理站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

尊敬的湖南省级领导,怀化市市级领导,通道县领导

你们好!

本人2015年1月份,在响应国家林业部门造林号召下,依据国家林业权威部门下发的林权证。在林权证范围内,合法的又造几十亩林木。此批林木距离坟地50-60米,对坟地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其林权证以明确标识林权所有人管理范围及坟地应有范围,可见等高图。 不料,今年2015年4月4日清明节前天,坟地当事人代系家族,目无法律法规,简直就法盲,又以坟地管理范围为由,仗以人多势众,暴力毁林。几十亩苗木全部砍伐,现场惨不忍睹,苗木在林权证范围内,合法合规。发生事件当时看此场景本人进行劝阻,不料被围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本人与2015年4月4号14点04和当地政府联系后但无效果。15点20报警110在警力不足的和劝说下林权所有人并被20人围攻掐住脖子当时无法呼吸差点发生命案。并以暴力威胁恐吓本人及家庭,以至于人身安全难以保障。并多次威胁,说造多少林木拔多少林木的暴力语言,及其极端不负责任态度。这与恐怖分子没什么两样。同时也是土匪一样目无法纪。本人2010年4月写文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均未见回复。此为林业管理部门及林业公安部门严重失职。同时我们农民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乡级政府且为此事与坟地当事人沟通协商,至今并未有任何效果。当时虽有调解,未见公示公告。至此,今年此问题又再次爆发。导致本人在林权证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乃至发生命案。现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提前告知此事,为避免造成重大的人员生命安全。希望市级政府对此事加强重视。并妥善处理林权证范围内合法权益。让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希望相关林业部门及政府处理完毕后并公示。打击违法人员嚣张气焰。 本人2010年毁林证据以保存。如再次发生类时事件。本人将提报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将违法人员告上法庭。让法律严惩。 同时本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工时,违法人员暴力拔树,希望政府部门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公示与众。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本人要求对该管理不力责任部门及违法人员,追加并翻倍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本人至今投入6万余元用作造林投资本金。按照林木效益算20年后将达60万。如有造成本人家庭人员伤亡,这事后果谁承担?不是赔钱就能解决的事。希望这类事件尽量避免。我相信国家会必妥善的办法来解决此事。 希望此事尽快得到解决,非常感谢!期待回复!

以下为2013年上报的回复结果:

2013年事项:

2010年4月,我家在响应国家林业部门造林号召下,在我新团村集体山地,合法的造了一块上千棵杉树苗木。集体山内有块传素村的集体老坟地,传素村以老坟地,再以遮挡风水为由,目无法律法规,将上千棵杉树苗木,还有竹林,二十年杉木全部毁损。此事当地政府无力解决后,2010年写文上报通道县林业公安,之后不了了知。今年2013年4月清明。林权证下发后,自家人又补了二百棵杉树苗木又被人用刀砍断。至今又上报当地政府,现还是无人及时解决。现上报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谢谢,麻烦你们为我们老百姓解决这个问题。

2010.4相关图片证据本人已经保存。期待领导回复!谢谢! 2013年政府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4月9日,传素乡党委书记带领司法所、综治办、林业站和传素村、新团村的书记、主任及双方当事人到事发地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确认了戴氏后裔在扫墓过程中确有向外扩边,在墓界外的荒田里砍掉100余棵杉树的事实。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劝解,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相关协议,本案已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

传素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此份调节并没有约束到违法人员,今年再次发生。政府部门林业部门在此问题上具有不可推卸责任。

此份文件公布与众人,希望网友为此事帮忙传阅,让违法犯罪份子受到法律严惩,以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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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总评论数:8)

  • 受害人回复2015-05-07 11:32:49
    今年3月份,传素乡新团村一组村民侯长庚在龙灯坡(小地名凤形冲)炼山造林,面积约8亩传素村戴氏家族得知情况后,认为此山场应属传素村所有,且传素村戴氏家族在凤形冲葬有几十座祖坟,炼山造林会破坏该族祖坟山的风水,遂要求候长庚停止在此处炼山造林,否则将拔除其种植的苗木,从而引起该山林纠纷。 受害人回复: 本人根据国家林业管理部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登记证书盖有政府部门权威公章。权利人明晰。根据林权证,进行植树造林行为正当,并且合法合规。何来要求停止? 接到群众反映后,传素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于4月3日组织传素村村干部、戴氏代表与侯长庚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约定清明节后再行调解。 受害人回复: 本人主动报案,何来群众反映?此案早在2013年均上报,之后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无结果。林权证内合法,为什么分歧较大?何来分歧较大? 4月4日,戴氏家族到凤形冲上坟挂清,期间有个别村民将侯长庚已种植的大部分树苗进行拔除(事后清点约1200株),侯长庚知情后马上赶往现场进行阻止,而乡政府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当天的值班领导、值班干部及派出所人员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劝阻、调解,及时做好了双方的稳定工作,平息了事态,并将双方劝离山场。 受害人回复: 本人与2015年4月4号14点04和当地政府联系后但无效果。15点20报警110在警力不足的和劝说下林权所有人并被20人围攻掐住脖子当时无法呼吸差点发生命案。当天值班干部及派出所人员有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劝阻。阻止了生重大命案发生。且扫墓人员均喝过酒。 4月6日、7日、13日乡党委、政府数次组织传素村干部、戴氏代表与新团村一组代表、侯长庚等人就此纠纷再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均认为龙灯坡(龙灯坡约60亩,争议山场凤形冲属龙灯坡内一小块山场)这块山场应属己方所有,分歧较大,互不肯让,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经广泛深入调查了解,传素村四组提供的1982年山林管业证(通山林字第120026号 龙灯坡)与新团村一组提供的1982年山林管业证(通山林字第120001号 龙灯坡)及侯长庚提供的2010年山林权属证(通林证字2010第21420001005号)均填写了此块山场,因此该块山场存在重证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新团村一组与传素村四组的山林权属问题,到底归谁所有,仍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 受害人回复: 传素村四组提供的1982年山林管业证(通山林字第120026号 龙灯坡)与新团村一组提供的1982年山林管业证(通山林字第120001号 龙灯坡)及侯长庚提供的2010年山林权属证(通林证字2010第21420001005号)均填写了此块山场。政府结论为重证。此山林权属问题为什么会导致?山林管理证当时为什么没有及时拿出来鉴证,由谁保管?谁负责?是否有谁在此事件隐瞒不报?政府管理部门及传素乡新团村村委会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林权证为什么会下发?最后严重的山林权属问题导致在后续连续爆发毁林事件。不仅造成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同时也造成当事人的人生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法理何在? 此问题为重大责任事故,应该追究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 1、 侯长庚所持山林权属证是在新团村一组集体山林证的基础上进行的换发证,但因为此块山林在上世纪80年代新团村一组与传素村四组均填重了证,所以现在到底归谁所有还不好下结论,因时间跨度较久,还需要时间进一步调查论证 受害人回复: 政府部门及新团村村委会,在此问题上应进一步调查,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解决此重大责任事件问题。 2、 纠纷发生前后,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均积极组织过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成功,但并非未及时调解 受害人回复: 此类问题为什么会导致?原因未查明情况下进行调解,均无效力,此问题均未公告公示。政府及新团村村委有调解,但最终结果还是发生毁林等违法犯罪行为。 3、 经乡政府及县林业公安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侯长庚在此处炼山造林面积约8亩,被拔除苗木面积约6亩,而非几十亩 受害人回复: 从2013年开始一年一个清明节,截至2015年4月4日,已经砍伐,拔毁苗木不止6亩,应该有18亩。此类违法犯罪,严重毁林应受到法律严惩。并且需赔偿当事人一切损失。 4、 拔除苗木事发当天,乡政府及派出所人员均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劝阻,未发生暴力事件所以,当事人所投诉事项所言略显夸张,与事实有所出入。 受害人回复: 本人与2015年4月4号14点04和当地政府联系后但无效果。15点20报警110在警力不足的和劝说下林权所有人并被20人围攻掐住脖子当时无法呼吸差点发生命案。当天值班干部及派出所人员有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劝阻。阻止了生重大命案发生。且扫墓人员均喝过烈酒。此事不夸张,事实摆正面前。无法更改。现场人员应该相当清楚。如果发生命案。本人绝对不会放过出手伤人的肇事者。 目前,经乡党委、政府协调,双方均同意暂时都不去动此块山场,待进一步调查论证清楚后,再行组织双方调解。 受害人回复: 希望政府部门及村党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将此案进行结案,对于违法犯罪份子应进行严惩。对于此事件相关信息均需发布公告。本人将保留一切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受害人 2015年5月7日
    吴奇隆2015-05-05 12:53:03
    嫌疑犯怎么能这样 乱说人家
    剩吃俭用买树苗2015-05-01 18:15:40
    舍不得吃舍不得喝的老爸老妈节约下买的钱买树苗,农民就那么点本事靠山吃山育山。你们可想而知没有经济来源的山里人的生活?种个经济林,换个20年或30年的果实,结果换来的是被别人砍.伐.拔,谁来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湖南记者2015-05-01 15:05:31
    从政府回复可以看出,林地本身存在纠纷,为什么纠纷林地还继续下发给受害人。这体现村委会及组毫不负责责任态度,做事不严谨,政府部门林业部门未核实。蒙混过关。本身不应发生的事情均有政府部门林业部门村委会导致,应该给当事人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造成几年的精神损害,并将极其不负责任负责人员记过大过处分。相关违法砍树拔树违法人员应得到相应处罚,行事犯罪应追求刑事责任。
    我妈被掐脖子2015-05-01 14:56:27
    我是他儿子我妈被别人掐脖子差点窒息你没看见丫,回的都不是事实好嘛。我打电话告诉你们那里发生事了这时你们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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