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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星宇嘉园小区物业公司胡作非为,服务态度恶劣

时间:2022-12-23

涉及单位:平江县星宇嘉园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2019年9月,我方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置位于平江县星宇嘉园小区的商品房壹套。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楼面板裂缝在内的一系列商品房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于2021年9月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如下事项:1.质量鉴定检测;2.商品房质量整改加固;3.买受人向出卖人依法依规索赔追偿。

这桩案件,已由平江县住建局依法责令督促开发商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落实到位,由于开发商工作效率低下,截止目前,调解协议仅仅落实了第1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达不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必须由开发商依法履约,负责整改加固,并依法按约定赔偿违约金,直至达到交付条件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平江县星宇嘉园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一直以来服务态度恶劣,三番五次胡作非为,这一次竟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罔顾我方买受人名下的商品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依法依规整改落实的责任,指使湖南环海律师律师事务所发送所谓的催缴物业费的律师函,嚣张狂妄,无法无天!

在此,我方买受人郑重正告星宇嘉园的前期物业公司:我们全体业主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希望你们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要肆意妄为,不要厚颜无耻,否则,全体业主依法依规让你们滚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们承担,最后必然是自食苦果,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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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jxzjj 2023-01-13 09:11:38

      收到该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物业管理办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星宇嘉园小区于2021年4月30日起集中交房,根据《平江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如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如其确系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拒收,其可以向物业公司提供房屋检测报告证明房屋涉及质量问题达不到法定交付标准,以便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协调,由地产公司缴纳相关的物业服务费。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pjxzjj 2022-12-26 15:58:25

      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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