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涉及单位: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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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3
涉及单位: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
现投诉关于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收费,不作为,不按收费标准进行有效管理等诸多问题。
尚品国际小区内存在很多物业公司该管而未管的问题,如:小区老鼠患难成灾;高空抛物经常发生;车辆乱停放、天天堵塞楼宇厅大门入口挡住业主正常通行,占用消防救援通道;休息时间装修扰民;小区各种占用公共区域的违建不管;小区进出门禁管理失控,外来人员可以自由进出;一楼铺面后门、地下室均无门禁管理措施;单元楼的门禁完全是摆设;楼层公共区的灯管坏了全靠业主反映,物业未安排巡楼自主发现;卫生、绿化养护的日常维护不到位的等问题一直存在。很多基础设备问题未完善的情况下物业进行了承接查验,一直未公开查验结果;未征求业主意见,物业接了很多广告贴在小区,从未向业主公开和分摊过收益;交房多年以年,物业只收物业费,却不开发票给业主。前期有业主向税务局投诉后,物业发出通知:如需开具发票的需带收据单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不可由物业直接开好发票再通知业主去取吗?这么多年了消防设备一直没完整过,点检确写正常;也投诉了几数次,现在仍是个空箱挂在墙上。业主在物业群里反映很多问题,并未见到改善结果,不断循环出现。
该物业公司收取业主1.5/平方的物业管理费,30元/月车位管理费,而物业管理状况和服务态度确是特别糟糕。其他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是秒回处理,我们反映问题到物业群里几小时、一天都等不到回复,甚至对业主反映的很多问题是以置之不理、视而不见的摆烂方式面对业主。
上述问题曾多次见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业主投诉中回复:“已约谈了小区物业公司法人代表 和项目经理,责令其针对网友反映的各类问题列出清单整改到位,并组织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正指导该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但至今该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各类问题并未予以解决,更未见列出清单整改到位,业主在物业群和物业办公室反映都一问三不知,或者直接不予回答。不知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投诉中的回复仅是文字形式化,没有实际督促物业和跟进问题落实?还是住建局约谈后,物业根本没当作一回事,继续摆烂,不作为。期盼回复是哪个环节的问题,也期望相关问题能得到解决,不然之前的投诉和回复都无用。
另,小区地下库人防车位充足,物业管理人员将人防车位用铁栏杆焊死,也不愿意开放给业主使用,目的让业主买车位。人防车位本属政府人防工程,应该只有出租使用权,而不是出售。地下室有停车位,业主无法使用,地面上又设不少车位,却还不够停放,物业又无法做好车辆停放的维护管理,导致小区内车辆长期恶性循环地乱停乱放,甚至影响业主通行。
另,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燕兴尚品国际于2017年交房以来,擅自接商业广告投放到尚品国际小区内,从未征求过小区业主的意愿,更未向业主公示过广告收益情况,业主也不曾受益过广告收益。
5年来,在小区多处进出大门口、绿化区、地下车库入口、围墙上、电梯内等到处是杂乱,且耀眼夺目的广告。别的小区的大门口写着“出入平安”,而尚品国际小区的里里外外全是广告,连一个栏杆都不放过。很多业主曾多次在物业群里反映过物业私接广告投放和影响小区环境的事,但物业却从不正视业主反映的问题,反而越来越多的广告投入在小区内。
再说,小区公共处的广告投放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的此举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现要求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公示2017年至2022年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广告投放收益,并将收益平分给尚品国际全体业主;立即撤除小区内的所有广告。
政府相关部门也多次回复对小区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主体,将问题督查整改到位。但是现在小区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没有的任何实质性的解决。
在此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小区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复查结果,责任主体,问题督查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实质性将小区问题解决。
恳请相关部门对该物业存在的以上问题介入调查和监督处理,期待答复解决期限为谢,还尚品国际广大业主应有的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由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燕兴·尚品国际住宅小区,近期网上关于小区物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诸多问题,我局正指导该小区所在街道、社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正筹备组成员正在公示中),并针对反应的各类问题协调所在街道、社区负责人,以及业主代表,于1月4日召开了座谈会,根据与开发商、物业企业核实的情况,划分责任主体。下步筹备组正式成立后将召开首次会议,针对反应的问题督查整改到位。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可以启动司法程序维护业主利益,并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可咨询我局物业管理股:56771309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