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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荷塘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书记员对辱骂我母亲行为进行道歉

时间:2022-12-12

涉及单位: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投诉内容:

本人母亲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后,云龙法庭书记员文知由于记录错本人母亲手机号原因,在法庭公开场合进行言语辱骂,说出比如“你有没有带耳朵?”“傻逼”等侮辱性词语,本人母亲由于从未受过如此侮辱,并且毫无过错,本人就文知同事行为进行纠正,得到的回复是“傻逼”“你随便告我我反正没有编制”之类的话,当时法院工作人员加上居民数十名,影响极其不好,文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工作期间面对人民窗口时候表现得极其不耐烦,并且脏话连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官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本人希望文知同志对侮辱我母亲以及本人行为进行道歉,并端正以后对面人民时的办事态度。

相关证据:本人有录音,以及法院现场监控资料

参考文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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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22-12-15 17:42:3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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