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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住建局不作为不担当

时间:2022-11-09

涉及单位:邵阳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梁壹号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第一, 邵阳大道中梁壹号院开发商在售楼时将园林绿化规划得诱人眼球,真正交付楼房时,以前规划的园林绿化面目全非。时至今日小区内灌木已经死了二分之一多,奇葩的是草皮是种植在混凝土上,现在的草皮就已死光。可邵阳中梁壹号院里的绿化,成了乱七八糟的乱蓬蓬小区。

第二, 小区电梯口的墙砖空鼓、脱落严重,后期砸到行人是迟早的事情,非常危险呀!

第三, 中梁壹号院完全属于虚假宣传,之前说好的人车分流,现在整个小区绿化带变车位,货不对版。地下车库验收不合格停不了SUV型,机械车位就是摆设,把地面绿化带做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经营收益全部归为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所有,物业费贵1.7元一平方,公摊面积基本每户28个平方以上。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第四, 这种小区当初是哪个部门验收的?没有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证,邵阳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怎么交楼的?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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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22-12-20 12:01:17

    您好:
    您们好: 关于你们提出的问题,我局已多次答复,现就该项目诉求情况一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邵阳市中梁壹号院绿化问题 邵阳市中梁壹号第一期1.2.3.4.5.6.8.9号栋自2018年开工,2020年竣工。经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规划图及竣工验收图复核,该绿化项目总用地面积30447.45平方米,草砖绿地面积2147.5平方米,绿化面积8518平方米,绿地率35.02%。验收交付之后绿化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共同管护,因今年长期干旱和浇水管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损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采取补植措施。开发商按绿化施工合同履行绿化养护责任,过了施工单位养护期的,督促物业公司处理。
    二、关于名贵树木、儿童乐园、人车分流、机械车位等问题。 购房商品房相关事项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规范和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业主反映的名贵树木、儿童乐园、人车分流、机械车位等问题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双方协调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关于质量问题。我局已联系开发商,督促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关于物业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经过业主同意,也可自愿收房,物业费从收房之日起交纳。如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如因业主自己的原因未办理收房,物业费自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交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业主入住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如业主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和超过三分之二居住面积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存在明显瑕疵,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罢免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定价是根据物业服务情况报市发改委物价办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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