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醴陵城市违建查处找谁?

时间:2022-10-30

涉及单位:城管局和国土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今年6月,我“霸占人行道建房出租十几年”的事由,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随后,醴陵自然资源局(下称国土局)以《部门回复》公布了对该投诉情况的明确态度。(见附件一)紧接着,我向醴陵城管局递交了查处违建的书面申请。(见附件二)该局给了书面回复。(见附件三)于是,我向醴陵市政府投递了《关于确定查处违法行为的履职机关》的申请。(见附件四)10月中旬,我向政府承办部门电话问询信访事项进展。被告知:城管局有最新答复,你的信访不属实。当问及如何看待国土局在网上的明确答复时,被告知:我们以最新答复为准。若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次日给我一份由城管局答复市政府的《情况说明》,以示了结。(见附件五)

以上所述,仅仅是6月至今我的信访所遇波折。但我信访及诉求是从2019年10月开始的,至今已经三年。现在的情况是:

一.国土局在《部门回复》中称:“该处建筑未在我局办理审批手续,属于违章搭建。”同时指出该事项适用《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处罚,由城管局处理。

二.城管局两次回复都坚持称:“证明该房产合法有效。”但证明其合法性的却只有已失效的被举报人的老屋房产证和不具备与《不动产登记簿》同等法律效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更沒有提供可依据的法律条款作支撑。

三.市人民政府并未按照新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给我书面答复。且电话答复内容并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我认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及下属城管局和国土局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都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长期放任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理由如下:

一、国土局多年不履法定职责,导致该违法行为存续至今。

1.《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76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而《规划许可证》批准给被举报人的用地靣积是94.89平方米,且已经建成新屋。凭什么还可以在人行道上多占30平米建房?十几年时间,国土局为何一直不依法制止和处理?

2.被举报人于2011年建成新屋至今,一直没有依法办理“地藉变更”等相应的新的不动产权证手续。而国土局始终未遵照《土地管理法》第82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办理”的行政行为。由于夲应依法予以变更的不动产信息数据一直不作变更,造成的结果是,被举报人长期以《不动产信息登记表》作为依据,主张在人行道红线内占地建房的权利。而城管局则以此依据判定其合法。

二、城管局无法定理由,却不履行法定职责,意欲何为?

1、《城乡规划法》第35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道路……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举报所指房屋明明白白立在人行道,占据三分之二的路面。城管局对此规划违法且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熟视无睹,这是为什么?明知被举报人违法,却一直以“不属于新建违法建设”为理由,推卸履职责任。这又是为什么?

2、城管局在给我的回复中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仅承接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直至目前未收到国土局关于该事项的案件线索移交。如此说法,我不知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我知道的是,《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都有鼓励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规定。公民的举报就是法律规定的查处违法行为的合法线索。

3、关于城管局答复市政府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城区国土所的事项,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严重不符合。该所于2019年和2021年出具了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情况说明》。前一份给我,并告知我交城管局。后一份则应对有关部门的督查。这种情况,我不想评论。现将两份放在一起,供对照阅读。(见附件六)相信看过的人自有公论。我只想说的是,就组织机构法律关系而言,国土局可以全权代表国土所,但国土所非经授权,决不能代表国土局。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个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举报及诉求,理应得到相关国家机关的支持。但遗憾的是:承担相应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总以各种非法定理由推卸履职义务。让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延续十几年。让国有土地长期给违法行为人创造经济利益。

.   为此,我恳请株洲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对该事项给予关注。并恳请党报舆论监督部门予以支持。

投诉人:汤新民

2022年10月30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