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作失职

时间:2022-10-25

涉及单位: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

本人现向贵部门投诉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作失职,清洁卫生:业主发现交房至2022年6月止过道玻璃窗、楼梯间、扶手、窗台、消防栓、灭火器瓶、天台等积满了厚厚的灰尘,未见擦过或很少打扫;垃圾经常不及时处理,甚至发臭;采光隔断区 长时间堆积很多的废墟垃圾未打扫过;三楼天台常年积污水未处理;小区整体卫生差,而物业说“过道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是每2天打扫一次”。实际只有打扫大堂个电梯内。

车辆管理:全小区内车辆每天乱停放,堵塞通道、停消防车位等;另摩托车等经常停在各单元入门口不便进出;消防通道大门口停满了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业主在物业群里反映,物业就说是业主不配合。实际物业公司重来都没有规范管理,也没有进行车辆停放引导。

安全问题:

1、大门岗亭经常脱岗,无人在场值班,直接立杆,什么人都可以进入小区。业主无数次反映,一直改善不了。

2、交房以来经常出现大晚上有外来人员跑到各栋楼层敲业主房门推销清洗抽烟机产品,自2022年3月开始凭大门人脸识别进出小区大门后,之后仍多次发生。

3、多次提到一楼铺面可直通小区内,且从地下室可行电梯上楼到各元单,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无防范管理方案复业主。

4、地下室停了汽油车,又设了充电桩在地下室供电动车充电和日常停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业主多次提出,物业未整改。

5、小区和地下室经常见到无人牵管的土狗在闲逛,吓到业主与小孩;在楼道、电梯内等公共区拉屎尿影响居住环境。

6、小区违建损坏相邻业主外墙、空调飘台、房屋地面裂缝等,造成房屋裂损、安全、卫生、采阳等问题。物业未及时制止和告知相邻业主,未及时联系执法部门处理。违建成遍的影响到业主安全问题和小区环境,如遇火灾,楼上各户业主的逃生、救援都将被外围违建受阻。

7、已多次通过违建屋顶翻窗私闯入业主室内,并放置违建材料在室内,物业知晓后没有任何管理措施。

8、物业从未做过消防演习和安全紧急处理措施。如:入地下车库口无防讯沙包。

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问题:

1、2017年12月开始交房后,直至2022年5月止,一期很多楼层的消防箱内从未配置水带、水枪,但物业人员在点检表上一直填写“正常”,灭火器瓶上积了很厚灰尘,此事已无数业主向物业提出过无数次。

2、地下车位顶上滴水到业主车上,业主无数次反映未处理。

3、绿化养护:绿化容积率本就不达标,养护还不到位,杂草丛生,修剪、养护频率低;车位网格内的草几乎都光秃了也未及时补种;四五年了小区内还是稀稀拉拉的几棵小树苗。

4、小区内很多地方贴着广告,广告入小区前未事先征求业主意见,且业主也从未收过广告费。

5、小区围墙外围被安置区种菜爬滕越进小区围栏内,经常沷粪水产生臭味;现后门外也被种菜沷粪,还被安置区扔调料瓶打坏小区围栏柱。含小区公共平台上种菜,有业主向物业反映产生臭味。

6、各单元入门的门禁系统至今未启动使用,设备纯属虚设。

7、2022年1月一楼有铺面在小区内公共区域铺地砖,物业视而不见,业主要求物业去制止,才形式化出面,但仍让其铺完了。

8、交房几年后各楼层门上、墙上、电梯内四周还贴很多牛皮癣广告,要业主拍照到物业群里才去处理。

9、好多业主反映快递员放在物业管理处待收的快递经常丢失。

希望政府部门针对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作失职等一系列问题介入调查并监督处理。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29 11:16: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由湘乡市燕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燕兴·尚品国际住宅小区,近期网上关于该小区物业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诸多问题,我局已约谈了公司法人代表和小区项目经理,责令其针对网友反映的各类问题列出清单整改到位,并组织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我局正指导该小区所在街道、社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对小区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主体,将问题督查整改到位。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可以启动司法程序维护业主利益,并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可咨询我局物业管理股:56771309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