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31
涉及单位:建宁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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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株洲市公安局领导
本人龙正伟,30岁,住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68号江南商城银滨楼A栋一单元,身份证号:430224198508296534,现伟哥资产筹备小组员工。
兹有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68号江南商城银滨楼AB栋产权所有人,开发商我老总(谢伟原株洲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后续处理人)后经合法取制为银滨楼项目一楼产权的自然人,现我老总的产权被侵吞、侵占,根据法院30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年1月13日的协调会纪要,还有2015年1月22日人民调解协议书,建宁街道办事处张良办人事案、包庇案帮信佳百货侵吞、侵占我老总的资产。在1月13号之后公司老总就委托我到建宁办事处问张主任协调会结果,第二天我就到张主任办公室他没在,我就打通张主任电话,他说正在调查相关证据,我就说我们公司现在也有相关证据要递交给你,他回答我说我们的证据他不要他会自己查证据。我天天建宁办事处找张主任问协调会结果但没有看见过他本人,在1月19号我跟公司老总去找他,也没在办公室后来跟他通了电话他说协调会的结果出来了,有个会议纪要在司法所那里要我们去拿,当时看到会议纪要的时候谢总再跟他通了电话,“说这个结果根本就不是协调会上所讲内容”他跟着就把电话挂了。过完农历新年3月6号我又跑到建宁街道办事处找张主任见到他的时候我就问他会议纪要是不是会议结果,但是他那态度根本就不想理睬我,他最后回答说没错就是协调会结果,我当时就问张主任你干嘛要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他用一种藐视我的眼神很嚣张的说要是认为他出的结果不服去告我就是,3月9号我跟谢总到了芦淞区纪委讲这事,纪委朱颖领导就打电话要他过纪委来一下,当他到纪委那里看到我们的时候还是那嚣张的对我们说“这里告我的庙小了,有本事到北京去告才能治到我张良”说完得意忘形的走了。我现在投诉建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张良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犯罪。敬请株洲市公安局领导调查、查询事实,维护我们老百姓合法权益。以上所说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本人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致
投诉人:龙正伟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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