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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家岭派出所处理轻伤七年无结果

时间:2022-08-25

涉及单位: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事件的起因是,2016年11月,身为岳阳楼区奇家岭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杨彩萍,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同意和没有办理国土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岳阳楼区奇家社区奇康路附近,麻定山路的一块菜地开挖水沟准备建造私房。由于杨彩萍违规建房涉嫌违法,且该宗土地与李家存在土地纠纷,加之杨彩萍倚仗权势不给李家留进出道路和水沟距离,遂遭到李家的抗议和阻挠。

2016年11月28日晚上7时许,杨彩萍因建私房的图谋未能得逞,恼羞成怒之下便指使其丈夫张雄、妹夫廖文军赶至李家门口撞击铁门,准备行凶,因李报警才仓皇离开。29日早上8时许,心有不甘的张雄、廖文军等人再次来到菜地指指画画,拿出相机准备拍照时被其发现,张雄、廖文军两人追赶李并抢夺相机,两人前后一拥而上,对李拳脚交加,导致李头面部及肋骨等多处受伤骨折。报警后,岳阳楼公安分局奇家岭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并进行处置,将李往岳阳市湘岳医院救治。

2016年12月1日,奇家岭派出所委托岳阳市巴陵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先生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作出了巴陵司法鉴定中心【2016】临鉴字第081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李先生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1日拍片均示左侧第4、5前肋不全性骨折,根据两院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5·4·B规定,构成轻伤二级。

为了治伤,李先生前后共支出各项医疗费用,可是公安机关却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迟迟不做处理,更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其医疗费用及损失至今没有得到分文弥补。近几年来,李先生已多次上访到公安局公安厅政府等有关部门,但至今未予处理。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李先生身体并致轻伤,已有当时出警时的案卷在录,李先生自致伤之后就被送到了医院并立即进行了照片检查,后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为轻伤。而公安机关却认为是“证据不足”,袁泉所长说:关人要有两个证人,只有廖文军一个证人,后来又找到了一个证人廖超前,他们说:办了网上临控,但是要他们在网站上查看,也查不到张雄的名字,2019年5月30日李先生在奇家岭派出所又见到尹畅副所长,他又说要看到张雄了再打电话给他们,再抓张雄,请问还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将施暴凶手绳之以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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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2022-09-16 15:47:28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查,网帖所反映的李某被故意伤害案,现案件嫌疑人已到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件情况已告知被害人。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监督与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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