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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违法行为举报信

时间:2022-08-19

涉及单位:湘潭县委县政府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举报人:谭翠英,女,系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谷洪村五星组村民,

被举报人:《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湘潭县委县政府,湘潭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

举报事项:《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重大国土违法行为,侵占湘潭县易俗河镇谷洪村五星、荷叶两组基本农田223.63亩。

事实与理由:

一、2012年6月18日,同村本组周道南与五星、荷叶村组委会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效42年,2012年6月18日至2054年6月18日,承包的土地用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林牧等发展。即对耕地进行毁灭性破坏,在耕地上栽树、修路、挖塘、建房。村民们信访至湖南省,2013年3月12日,《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信访交办单》明确指出,该村的村干部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签阴阳合同,合同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所使用土地涉及基本农田223.63亩,栽树8.717亩,修观光道路 44.099亩,建水库养鱼垂钓62.003亩,种植葡萄园54.666亩,留存母数54.145亩。安置被拆迁户建房16亩,对该基本农田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

三、伪造虚假征地批文,登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审批单结果:(2013)政国土字第2539号查无此单。(2014)政国土字第28号,建设项目名称:怀化市经开区服装加工区建设项目,被用地单位:怀化市河西街道办事处李公湾村、花背村、溪坪村。(2019)政国土字第184号,建设项目名称:湘潭县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被用地单位:湘潭县易俗河镇谷洪村。

四、村民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效30年,颁发于2008年,承包期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土地类别:基本农田。如:彭运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02011801412014,基本农田面积:4.157亩。彭运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02011801412013,基本农田面积:3.193亩。彭运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02011804412015,基本农田面积:3.654亩。

五、《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单位主体不存在,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纳税人识别号,无公司注册号,无组织机构代码。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建设项目名称:企业培训基地,批准时间分别为:2016年,2017年,2021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空白。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土地获取方式:出让。批准时间分别为:2016年,2017年,2021年。

村民依法举报数10年,湘潭县委县政府,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湘潭县易俗河镇人民政府,无视《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重大国土违法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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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2385 2022-08-25 10:52:58

      谭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举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现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共分三期,用地位置为易俗河镇谷洪村荷叶、五星两组部分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面积共计36.8014公顷(552亩)。
      一期系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选址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2539号),批准总面积为13.0763公顷。该项目可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查询(附图)。
      二期系湘潭县梅林山莊乡村旅游度假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4日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挂字第28号),批准总面积为5.9131公顷。该项目可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查询(附图)。
      三期系2017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在湘潭县梅林桥镇谷塘村。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4日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184号),批准总面积为17.8120公顷。该项目可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查询(附图)。

      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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