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0
涉及单位:株洲市藏龙湾小区物业公司、云龙示范区物业服务中心、株洲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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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0
涉及单位:株洲市藏龙湾小区物业公司、云龙示范区物业服务中心、株洲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我是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藏龙湾小区的业主。自小区交付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 。
后装修完工后,到物业处退装修押金。物业公司要求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建筑垃圾运送费、拆保温墙费用等费用。
根据2022年修订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2022年5月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收费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株洲市城区物业收费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对物业收费进行明确,住宅装修管理相关服务费分为: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和装修押金。
物业公司的经理称,经过政府同意收费。但其拿不出收费依据。只凭其自制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就收取业主的费用。不合法。
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下,全额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以装修为名,又收取了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垃圾清运费,拆保温费。存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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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具体要看物业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就不合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如果双方就此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经开区住建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