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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湘乡市虞唐镇为何纵容违规修别墅

时间:2022-07-19

涉及单位:虞唐镇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今年3月以来,湘乡市虞唐镇大麓村四组村民柳成名在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他弟弟柳成柱是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户口早就迁出),未批先建强行修建别墅。在柳成名申报、修建房屋过程中,我家人多次向村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遭到了对方及其家人的辱骂和殴打。6月15日,湘潭市、湘乡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带队到现场调查后,镇上才给柳成名送达停工通知书。但事后,柳成名户置之不理,继续组织施工人员抢建、偷建。如今,事情四个多月过去了,柳成名别墅快建完了,政府一直不去处理。在此,三问虞唐镇:

一、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先建后批,宅基地存在所属争议的,不得审批。柳成名家一直未获得宅基地审批证书,你们为什么不去监管处罚,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

二、你们答复说柳成名家建房用地符合规定,不存在争议。那你们可以理直气壮的去开会审批啊,又为什么一直拒绝拿出当年村集体分山的底册和后来林地重新确权颁证的摸底台账来比对一下呢,是不是要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

三、我多次投诉举报的是柳成名违规建别墅的违法事实,还有打人侮辱的事。你们说要调解。难道农村那些违法的事,也可以私下调解平息?

我和我的母亲只求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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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2012 2022-08-10 10:31: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柳某名,该户于2019年4月9日经虞唐镇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址改扩建住宅140平方米。该户因家庭情况困难,一直未动工建房,在宅基地许可证过期后,向政府申请了延期,但在延期时段仍未动工建房,仅将拟建房位置地基及周边进行了清理平整。在原宅下方进出路口清理过程中,成某户认为柳某名户有侵占其林地的行为,于2022年5月3日在现场进行了制止,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并报了警。5月11日,镇经发办、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会同大麓村书记、4组组长等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调解两户的地界纠纷,期间成某本人在现场用生石灰放线,标明了他认定的双方界线,石灰线靠山界址内为争议地块,线外为柳某名户所有,双方对界址无异议,现场柳某名户无其他非法占用或侵占成某户土地现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告知了柳某名户不得破坏并占用有争议的地块,柳某名户也现场承诺表示支持政府及村组的意见,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双方协商,自行调解。
      柳某名户因原住宅处白蚁泛滥成灾,老屋漏雨破旧已成危房,于2022年5月16日,重新向虞唐镇人民政府提出另择址新建房屋申请,其申请报告上全组户主均已签字,镇经发办再次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认为该户符合建房条件、建房选址合理,建房位置在与成某争议地旁边,原柳某名户老宅下方约30米处,该地块国土二调及三调均大部份为村庄用地,少部分为林地,未占用到成某划定的有争议地块,不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林等红线用地,拟同意受理其建房申请。在建房审批公示期间,成某户提出异议,言其在柳某名户建房申请报告上签字时,同意的是允许其原宅改建,并非另择址新建,且柳某名户原来在挖地基时占用了成某户部份林地,未与之协商,未经过他同意,所以不允许柳某名建房。5月17日,大麓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为柳某名的建房用地虽与成某争议林地相邻,但并未实质上侵占成某土地,也不会对他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仅是柳某名户原在平整地块过程中,对该山坡的坡脚有小部份修正,影响不大,希望双方和解,调解过程中,村书记提出了两种方案:一为柳某名户直接对成某户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双方不再争议;第二种为成某户提供该处林地权属证明及面积,柳某名户按国家征地标准进行置换(或购买)。成某户选择了第二种方案,要求柳某名户出200万元,买断该处林地。但因成某户无法提供该处林地范围、面积、界址边界等证据,村组工作人员、柳某名户均认为成某提出了明显超过标的物价值的补偿费用,未予采纳,调解无果。政府及村组建议柳某名户协调处理好建房位置周边矛盾再审批其建房申请。6月8日,柳某名在未完全处理好矛盾纠纷、未取得宅基地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林地上开始施工打地基,成某向上级部门进行了举报,6月15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湘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柳某名户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虞唐镇人民政府当即向柳某名户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期间政府及村组多次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协调未果。2022年7月1日,因水泥被浸湿,柳某名户再次动工,成某户发现后,随即表示双方的矛盾不再愿意协调,要上访制止并查处柳某名的违法行为。7月4日,虞唐镇相关职能部门再次上门,对其做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施工,柳某名也做了书面深刻的检讨并停止了施工。
      鉴于柳某名户符合建房条件,选址适宜,急需拆旧建房,且已承诺在新宅建成入住后会及时拆除老宅,成某户提出的柳某名非法占用其林地建房不实,争议地虽与柳某名户建房位置相邻,但该矛盾与柳某名户能否建房无直接利害关系,且柳某名建房未占用成某家的林地,成某户提出的不允许柳某名户建房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虞唐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8日下午召开了农民建房联审联批会议。会议讨论并审批通过了柳某户的建房申请,同意柳某名户占用林地新建住宅180平方米。 
      感谢您对虞唐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湘乡市虞唐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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