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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打致轻伤一级不立案

时间:2022-07-16

涉及单位:中沙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中沙镇派出所有案不立偏袒行凶者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湘乡市中沙镇和谐村村民熊名庚。2020年2月18日我同父母回家维修年久失修的土砖老屋时,邻居熊立求、熊丽英兄弟先是蛮横拦路,接着他们及其子女多人不由分说的对我们进行殴打,我被他们打得躲到三轮车里不敢出来,没想到他们便对我年迈的父母拳脚相加,致使我母亲椎骨断裂两处,仅仅医药费用就花去数万元,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并构成九级伤残。事后派出所反过来对我拘留5天,对方一个拘留其他只是罚款了事。

这两年多来我多次对相关部门信访投诉,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在此过程中,中沙派出所偏袒行凶者,涉嫌徇私枉法严重不作为,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我在10时50分报警后,湘乡市中沙镇派出所在11时25分出警来到现场,可均未出示相关证件,请问出警人员是否有民警到场?是哪几人?谁是民警?

二、出警人员有三人戴有执法记录仪,出警人员交待有伤的先去医院治病,我母亲因受伤严重,我当即喊车将她送往人民医院检查,第二天转至湘乡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送医时我曾特意提醒出警人员用执法记录仪拍下伤者受伤情形,当时几部执法记录仪一闪一闪的都在正常工作,可事后公安部门说执法记录仪都坏了。此事因处理不公我一直在上访,办案机关为什么对如此重要的现场证据资料都不保存?我有充分理由相信这是为了坦护行凶者而故意毁掉的!

三、出警人员当天中午在我家邻居熊德端家吃中饭,因熊德端一家与我家曾有矛盾,民警对他家多人作出了多份虚假的证言证词笔录,说黄惠兰没有在现场也没有受伤,当时黄恵兰是自己爬上车坐他儿子的三轮车回去了。请问现场出警人员,你们在现场亲眼看到我妈是坐小车直接送医的,为什么对如此虚假证言仍然采信?为什么在作笔录时不提醒证人如实作证?

四、我熊名庚一人被对方多人(熊泉、熊攀、舒周)围攻殴打,而派出所对我作出了五日拘留处罚,而对方打我的三人只分别作出500元罚款的处罚。请问民警,对方三人欧打我一人,我反被拘留,正义何在?

现场是熊立求将我妈推打倒地,导致轻伤一级的,可派出所说熊立求是与我爸熊立克对打,然后只对他行政拘留五日,一个本应判刑的就这样轻轻处理,凭什么?

五、2020年6月12日晚21时派出所对我进行关押,民警在将我身上的钱包搜出放到湘乡公安局审讯室保管时,竟直接从钱包内抢走我500元,请求立案侦察。

六、为了袒护行凶者,派出所竟要求我妈黄惠兰谎称是自己摔伤的,还在2020年8月18日给她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让她去医保报销,这明明是被人打伤,怎能去骗取国家医保?

我后来了解到,因打人者有堂弟熊维文在中沙镇镇政府医保部门工作,他多次与派出所及镇政府工作人员打招呼要求关照打人者,然后又与派出所勾结企图让我妈骗取国家医保,这不是知法犯法吗?我因要正义未予理睬,他们竟多次威胁我。

七、2020年8月24日,派出所在对证人张立中作笔录时,故意歪曲事实,后被张立中发现并拒绝签字,因而发生争吵,派出所副所长文军号知道后批评了办案民警,当时我也在现场。这样执法还有公正可言吗?

八、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公安应该要完整移送案卷材料,请问检察机关你说公安作出的不予立案是正确的,你是根据哪些材料?你尽到了监督职责没有?

最后,我只要政法部门能提供书面材料说黄惠兰没有在现场受伤,我不会再麻烦政府,否则我发帖上网并进京寻求正义。

请求人:熊名庚

电话:13037321324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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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乡公安 2022-08-05 16:39: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0年2月18日11时14分,我局中沙派出所接到报警,熊某一、熊某二两方因一条乡村水泥公里的过路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冲突,双方互殴。接警后中沙派出所立即处警,并积极开展了大量的调查,且对参与互殴的违法人员均作出了行政处罚。贴内反映的涉嫌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证据不足,我局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经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认为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系正确。感谢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湘乡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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