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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口交警一中队徇私偏袒定责不符合事实不公平

时间:2022-06-24

涉及单位:株洲市绿口区交警大队一中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二月十号早上8:40分左右,我骑两轮摩托车开了防雾灯走靠右最外边车道,在东城大道上由东向西往株洲方向行驶。途径株洲县仙井乡陈家山村路段时,陈方左驾驶四轮易咖电动汽车从东向西行驶走右边第二车道。当我行驶到他车的尾部时候,他没有事先任何灯光指示,也没有任何减速突然变道右转直接撞上我左边的脚上,致使我左脚1、外踝骨折(左),2、腓骨骨折(左),3、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左),4、左膝内外侧半月板撕裂,5、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左),6、踝部损伤(左),7、膝部挫伤(左)。他把我人撞摔倒地上,摩托车侧倒滑入路边的护栏杆底下。他见状立即下车扶我起来,然后打电话喊人来,因为是在他家门口,即刻来了许多人,并且一再说你放心,我们会帮你医好,现在就带你去医院检查一下,摩托车也会帮你修好,而且立即找来了摩托车修理师傅,并把摩托车从右边护栏下面拉出来推到他家的坪里维修。我当时害怕极了,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9:30左右他派车一起送我到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就诊。于10:22分到达中医伤科医院,10:41分在医院进行左膝关节和左踝关节X光片检查发现骨折,立即要住院治疗。进院治疗时他们要求我同医生讲是自己摔倒的,用我的社保办理入院,并签订了住院协议。在12:02分时候主治医生罗娟和护士一起帮我把脚的石膏板绑定好了。但是在下午3点半钟左右陈方左告诉我报警了,两辆车都被交警拖到交警大队去了。然后主治医生罗娟要求更改入院住院协议,并注明是交通事故入住院,重新要我签名确认。第二天查房时,我告诉罗医生,我脚膝关节内侧疼,罗医生说照片只是骨折了,没有其他的,我再找其他医生一起来会诊一下。通过运动医学科唐华主任医师和几个医生会诊,说要做磁共振平扫检测,2月12日磁共振平扫检测结果半月板两处撕裂,两韧带完全断裂。必须进行关节镜手术治疗。期间由于陈方左没有及时交治疗费而停在五楼。于2月15日转至该院10楼运动医学科医治。于2月16日上午十一点二十一分到15点二十二分完成膝关节镜手术。2月28号号约谈后续问题,说好3月7号下午两点到绿口交警大队一中队谈后续事情,等我租车到交警队,他没有来,他打电话不接直接挂断我电话,交警打电话也不接,我老婆打电话也不接,调解员打电话也不接,我发视频也不接,几分钟后干脆关机。期间住院到3月11号自己提出回家康复,事先三天,于3月9号通知陈方左我定3月11号办理出院,需来院办理出院手续。结果到11号上午医院护士长打电话给他说就来办理,但一直没有来,我侄子打电话给他开车到他家里接他,说不在家里。我下午报110警察,打电话给他要他过来办手续,挂掉电话不来,最后也是关机。致使11号没有办理成出院手续,而医院已经停了药和病床位,只好下午租车回家。于3月15再约一起去办出院手续,我们再租车去中医伤科医院。从2月28号以后陈方左就没有回我信息和电话不接。定责书中事故发生的时间,天气与实际不符,实线变道没写,右转没有指示灯没有写,肇事车门上清楚写易咖电动汽车,定责书写四轮电动车与实际不符,还扣我摩托车驾驶证12分。下面是事故现场照片和进中医伤科医院门口扫码的时候截图,我10:41分拍了x光照片,医院有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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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渌口区交警大队 2022-07-04 15:17:1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查实了解,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事故事实及责任:2022年02月10日中午,当事人陈方左驾驶牌照为无号牌(车架号:LYKD12A43MA011386)的四轮电动车沿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东城大道路段由东往西行驶,12时35分许,当车行驶至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东城大道张公岭路段右转弯时,遇当事人晏志勇驾驶牌照为湘BFG7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东城大道张公岭路段由东往西同向行驶,因陈方左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加之晏志勇驾驶车辆遇险时操作不当,致使两车在上述地点发生了刮擦碰撞,造成晏志勇受伤及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我队于2月14日依双方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出具了株渌公交认字[2022]第02003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事故作出如下认定:陈方左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晏志勇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并经双方签字、送达。
      处理程序方面:1、在此事故处理过程中,我队依法依程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到事故处理室二楼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2、我队告知了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方面可通过申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在此事故处理过程中,我队不存在徇私以及偏袒任何一方的情况。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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