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8
涉及单位:羊古坳派出所,司门前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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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涉及单位:羊古坳派出所,司门前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申诉人:匡华林,男,1986年0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241986********,家庭住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羊古坳乡匡家铺村,电话:13929454911
申诉请求:
1.依法依据对本人个人档案上(纸质及电脑等记录)存在的犯罪记录清除。
2.请求对司门前派出所录入档案的民警及前所长陈名华渎职及玩忽职守问题问责及处罚,现司门前派出所袁海兵(同音)及所长邹青松,羊石坳派出所所长胡飞在职无道德操守,玩忽职守等问题进行处罚。
3.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了及严重的损害,因此要求上述两派出所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事实:
2017年上半年村里辅警告知我个人档案上有犯罪记录(隆检刑诉(2008)322号),后我马上返家上司门前派出所咨询此事,经派出所所长陈名华调出此犯罪记录(纸质),档案显示此罪犯非本人,称可能是录入电脑资料时录错(资料上有显示录入资料员名字),并称可以改正但程序上时间会稍长,我当场表示理解并感谢。
2018年我再次询问事情进展时又称查调资料要时间,上交资料给领导签名要时间等等等等,如果我需要用到个人档案派出所可以出纸质资料盖章证明我无犯罪事实。此次有在民警袁海兵的帮助下写了申诉报告。法律意识及个人档案清白对人影响认知浅薄的我只能再次不了了知。
之后每年都有去所里咨询,但都是同理由搪塞。
2021年底去咨询回复我年底了太多会议让我年后再来。
2022正月十三去羊古坳乡派出所咨询,所长胡飞说此事之前是司门前派出所办的,让我去找司门前派出所,当时我又去了司门前派出所,结果司门前派出所回我说我的个人户籍已经在羊古坳,要我去户籍当地派出所办理,后面又去了羊古坳派出所,可能我当时语气有点冲,结果和所长胡飞有了点小矛盾。次日(正月十四)早我去了隆回县公安局门口信访办事处反应,当时袁海兵就在办事处,还因此事起了争执。后面去了督察办公室反映,当天各派出所所长都有在隆回县公安局开会,下午袁海兵回电话要我第二天到县公安局录指纹及做齐档案。正月十五做完资料后我问是否还有遗漏的还需不需要其它什么资料,袁回复说不用了,走程序就行。后面四月的时候我查询了一下我的档案,结果显示我还是有犯罪记录,后电话咨询信访办,回复资料都还没交上去。6月电话咨询信访办时回复我资料交上去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签下来。
综上所述望各级领导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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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2017年,隆回县公安局司门前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申诉人匡华林身份信息被错录为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此,司门前派出所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发现:2009年,申诉人被同村、同姓名且年龄相仿的一盗窃案嫌疑人冒用其身份,从而导致办案民警错误将申诉人身份信息录入办案系统。
2017年以来,申诉人先后到司门前派出所反映。2018年,羊古坳派出所成立后,申诉人到羊古坳派出所申请对错录违法犯罪信息纠错。接到申请后,羊古坳所派出所积极协助司门前派出所对此事开展调查、并依程序上报纠错。2022年5月,我局开展错录公民违法犯罪信息整改活动后,司门前派出所及时就该申诉事项向县局提出纠错申请。
现该纠错工作已于6月20日完成。经查公安机关相关工作平台,均显示申诉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正常。派出所已和申诉人解释清楚。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隆回县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