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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鸿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涉及单位:鸿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我和我老婆于2020年6份在岳阳市鸿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上班,到2021年5月份被公司无理由开除,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卖过社保,无节假日加班工资,后来我在岳阳市楼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开庭时间还没到我就坐在申请人席位上耐心等待。谁知道首席仲裁员金秦波他们一进去就要我出去,我当时就问为什么,他说我和我老婆是两个案件,分开审理,这我倒是可以接受。我就出去了,在外面等了大约两个多小时。他们叫我进去,不到十分钟就拿出一个十页的开庭记录要我签字。我大至看了一下,上面写的与事实不符,我就打电话12348说了此事,后来在仲裁员他们的威逼以下我签字了,但是我每页都写了事实不符,他们说这样不行,要我在前面加上被告人几个字,整句的意思是,被告人所说事实不符,我让他误导了。后来在法院,被告人拿这个作为证据,法官说我写的事实不符,是指被告人说的,不代表我说的。导致案件一败到底。我只想说他们仲裁员有那么大权利不让我参加开庭吗?两个案件二次审理,我的案件十分钟可审完吗?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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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琥珀 2022-06-02 10:14:33

      网友:
      您好!
      您在“投诉鸿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一帖中反映的情况已经收悉,我院高度重视,通过查阅案卷资料及以往12345、信访和网络投诉处置情况资料,现回复如下:
      我院于2021年6月28日依法受理当事人与岳阳市鸿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年7月19日上午9点30分至上午12点30分开庭审理,期间依法对当事人及另一位原告分别进行庭审询问笔录。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查明两位原告“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用工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8月3日,依法裁决驳回了当事人的全部请求。本案立案审批、开庭审理、裁决结案、文书送达等均符合法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要求,没有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存在。
      裁决书送达后,我院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就仲裁程序、裁决依据、救济途径等作出详细解释,并对其通过值班电话、12345市民热线、信访和网络投诉等多渠道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回复。
      当事人就该劳动纠纷案件,先后向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其各项诉讼请求均依法驳回。
      坚持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依法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定职责,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支持理解。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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