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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星宇总部国际小区商品房楼面板裂缝,开发商背后有何内幕?

时间:2022-05-27

涉及单位: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2020年底,“星宇集团出现内讧,多位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争议。”星宇集团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注册全称是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

直到2020年10月2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湘06执保46号《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6民初40-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李正东与被申请人李忠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平江天岳支行4305××××0287账户资金2000万元的冻结措施,继续冻结100000000元。”(附件2: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然而,这只是星宇集团合伙协议纠纷的第一波。2020年10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2020)湘06执458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本院作出的(2020)湘民初40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经过本院执行,已将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59453912元扣划到本院账户,本院已经依法将59327059元执行款转入李忠华账户,执行费126853元由李忠华自愿承担。”(附件3: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星宇集团的股权纠纷案件可谓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2020)湘06执458号《李忠华、李正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一、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在平江天岳支行4305××××0287账户的资金59453912元;

二、在扣划上述账户的资金后即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在平江天岳支行4305××××0287账户的冻结。(附件4:李忠华、李正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当一家企业规模做大、摊子铺开以后,内控管理就成为了题中之义,而保持股东大会团结和股权分配稳定,则是重中之重。据可靠信源:截至2021年8月12日,李正东认缴4679万元,占股46.39%,朱军认缴805万元,占股7.98%,此外还有黄三中、李博文、朱海东、朱伟珍、朱田芳、苏裕军、戴纠政各自占股从7.89%到4.13%不等的比例。同时,由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湖南创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东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云南暄东商贸有限公司均已处于注销状态,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内部涣散,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对待购房业主方面,也是如出一辙。

2019年9月15日,我方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商品房壹套,合同约定:“该套商品房位于平江县新城区百花台东路星宇总部国际小区第7幢X层XXX号,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套商品房。”

然而,自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日起至2021年5月1日,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才启动房屋交付程序。并且,经过我方买受人现场实地查勘发现:该套商品房存在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上下楼面板存在多处长条龟形裂缝,遍布于客厅、卧室等部位,且与墙角呈现45°角;2.上下楼及墙面渗漏水;3.其它问题。上述问题买受人均已完成取证并卷宗在案,属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同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所在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没有按时如期竣工,燃气水电没有完全入户,并未达到房屋交付条件,双方由此开始协商谈判。

2021年9月1日,经过多次协商,买受人和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1.对该套商品房存在的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第三方独立检测鉴定;2.根据检测鉴定报告,对该套商品房进行工程质量整改加固;3.买受人对出卖人依法索赔追偿。

2022年5月18日,买受人和出卖人当面商议落实商品房质量安全问题的第三方独立检测鉴定事宜,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晚与我方买受人接洽,黄晚当场承诺在三天之内给予答复,但是时至今日,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黄晚未做任何回应。

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的行径,言而无信,公然违背商业契约精神。我方买受人对此表明严正立场,特敦促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识时务者为俊杰,按照2021年9月1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依规落实协议事项,我方买受人将进一步跟进事态发展,对出卖人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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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jxzjj 2022-06-23 11:34:15

      关于网友反映星宇嘉园房屋质量问题的回复

      收到该投诉后,我局立即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该户存在楼板开裂的情况属实,其在2021年8月已就相同问题进行过反映,我局已协调当事双方于2021年9月1日签署了质量问题处置的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对存在楼板裂缝的质量问题进行质量鉴定,同意根据鉴定结论进行整改加固。我局工作人员共十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同意按调解协议于近期对存在楼板开裂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但对选择哪家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并存在严重分歧。因该户业主电话无人接听,目前无法联系上,待双方确定好协商日期后,我局会安排工作人员继续参与协调处理。如双方分歧仍无法协调一致,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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