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9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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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9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尊敬的领导:
我是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头山村宝台山组(原宝台山大队)村民。现因村集体分配给我的自留土未经我的同意被人侵占毁坏,有如下问题烦请领导为民做主:
本村(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头山村)只对基本农田进行了确权。但是全村所有自留土(旱土)没有进行土地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在本村所有旱土都是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请问本组(原宝台山大队,现分为宝台山组和新屋组)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名按手印证明以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是否可以确定该自留土是村集体分配给我使用的土地?我是否享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证明及村委会开具的证明都无法确定自留土使用权的归属,是否意味着本村所有旱土都是无法证明归属的,都是可以任何人随意占用的?是不是意味着没有产权证的所有旱土只要私人拿混凝土在上面覆盖掉就可以据为己有毁坏掉?
为了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请政府领导法依规查明事实,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恢复自留土原状,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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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林网友:
您好!
您在投诉直通车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1976年土地分配时的方案为将各户屋前的鸡啄地作为猪饲料地分配给该户房主,当时的队长李辉雄同志负责全权分配,没有存册。该组共有65户,经调查有45户知晓当时的土地分配方案,您家里分配的0.1亩多地在您家房屋右前侧。现在具体位置是在李梦周修建的私路区域内。如您需要确定权属可向涟源市仲裁部门提出申请。您本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欢迎继续监督。
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