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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地面积水能否及时处理 行政部门的“近期”可否明确?

时间:2022-05-11

涉及单位:居委会、镇政府、环保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为“荷香桥镇南正街邻居周某地面排水不当引起长期积水”投诉发起人,本着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信任,一直积极等待镇政府署期于2022年2月8日(网页发表日期为2022年2月15日)回复的“近期碰面协调” 、“届时镇村两级干部将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合力参与双方调解”。期间理解行政部门可能因疫情时有发生而处理事项过多无暇顾及,当事人在疫情稍缓间隙有主动询问社区何时得以安排,社区答复仍较繁忙,尚需等待。当事人与本人也能理解,但自2022年2月至今已有3月,是乡镇行政部门每周都有处理不完的紧急突发事件吗?还是本人对“近期”存在误解吗?我理解的行政单位“近期”(将要处理)虽然概念模糊,没有明确的日期限定,但从主观感受来讲,行政单位处理单个群众事项工作上的“近期”,不宜超过1个月,即便再加上部分“处理突发事件”也宜<60天,一旦时日过长,不免令人质疑行政单位的执行能力与办事效率,极大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难以令人信服,有利由怀疑政府相关人员是否在故意拖拉、敷衍行事,是否存在懒政?不知现在当事人对于“近期”的等待,究竟要到何时?若以“季”为单位,也已过一单位,难道最终需要以“年”为单位来计吗?

本人以上陈述及质疑纯为基于事实的个人真实感受及疑问,并无恶意冒犯之意。且此前对于主管部门两次组织前往调查之事仍存感激,但眼下夏季、多雨之际已临,积水恶臭、滋生细菌等与民众紧密相关的居住环境卫生问题摆在眼前,而关于积水存在引起地基隐患的问题也令人忧心,故而恳请主管部门能够理解普通群众迫切期待解决地面积水问题的心情。

今年4月望城自建房坍塌事故,伤亡惨重,令人痛心,各地吸取惨痛教训,大力展开自建房排查整治、彻查隐患,相信此时荷香桥镇所辖乡镇亦已展开相关工作。基于本次坍塌,相关专业多有提出总结报告,其中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表的一篇“结合长沙六层建筑坍塌谈对既有建筑鉴定的反思”文中提到一个案例(详附图1),90年代砖混6层建筑,发现多出墙体开裂,前后两次鉴定、加固处理。初次鉴定为地基不均匀沉降,加固后墙体开裂更为严重,后二次基础取样检测,发现基础混凝土存在异常粗骨料,分析损伤原因为地基常年潮湿,而粗骨料中发现明矾石(本身并不吸水),在水中或非常潮湿的环境中,会诱发延迟性钙矾石的产生,导致体积膨胀,随着时间推移及水化程度的增加,裂缝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导致整个混凝土构件发生严重的膨胀开裂现象,并使得房屋与之紧邻的下部墙体出现明显裂缝,从而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此案最后采取基础托换加固处理,至今约7年暂无裂缝开展现象。

虽说上述案例非常罕见,但看到此处,本人对自家自建房的地基安全依然存有担忧,地面的长期积水亦与此案例中地基环境“非常潮湿”的情况略有相似,故而令本人更加迫切地希望得到及时处理,减少室外积水带来的隐患,避免日后再度发生坍塌悲剧。

本人前两轮投诉已对事件主要经过大体叙述清楚,在此不再赘述,邻居周某在硬化公共室外地面时放坡不当导致本人家门口外长期室外积水,我方曾欲与之协商无果,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无奈多次投诉处理。(地面积水问题处理整个过程中,我方并无过错。)积水主要来源于邻居周某家的井水经常性溢出(水量大)、生活污水不当排放、屋面雨水、室外雨水。本人明确提出合理调整室外地面排水坡度要求,且周某家不得向与本人居所相邻处排放生活污水、井水、屋面雨水,以保障本人居住环境卫生安全、建筑安全及周边公共安全。并于上轮投诉中本人已诚意提供参考技术方案(个人认为技术问题并不是最难解决的,关键是在并未损伤其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周某是否足够配合),与两家各自负责范围方案。具体可由主管部门主持协商,给予合理建议,双方达成一致后处理。但愿不要再让本人为此积水问题发起第四轮投诉了,已因此事造成诸多困扰,也不愿再损伤过多精力去走其他程序,希望可以通过协商来有效处理。

亟待主管部门能及时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处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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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7659 2022-05-27 15:04: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后,2022年5月13日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因双方互不配合、互不相让,导致此次协商未果。
      2022年5月18日,工作人员再次分别与当事双方协商,希望双方冷静对待、相互退让。城中社区居支两委建议罗某同意周某接排水,周某负责施工,共同解决此次排水纠纷。
      如您就此事调解有其他诉求,可直接向城中社区进行反映。

      荷香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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