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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催收

时间:2022-05-10

涉及单位:湖南省耒阳市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耒阳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我在2020年之前在来分期有一笔借款,在2020年3月左右。后面因为疫情声音失败,剩余8000元不到没能及时还款。来分期催收不断,后面直接资产转移给耒阳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下五除二就在耒阳市起诉我。因为在外地开庭疫情也没有可以随意出入,我也没听说耒阳这个地方比较害怕不敢过去,就电话过去说自己不能过去开庭。为什么不来我辖区起诉?法院就说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他们那里,也没有告诉我及时处理解决还款事宜的方法。也没有站在老百姓角度看问题,没有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建议。就一味的说欠钱还钱。老百姓不懂本就害怕又要去陌生地方加上法院欠钱咄咄逼人的语气更是不敢去开庭。在本人不在的情况下直接判败诉。逾期六个月,没有实质性的沟通还款方案。直接起诉还要去外地法院开庭,这不是摆明要人去不了。直接败诉吗?一个女的去一个连名字都叫不出来的地方开庭。害怕去了人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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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760ac735e1 2022-07-19 17:15:33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合法的债权转让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债权人将追偿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并依约定的送达方式发送了转让通知,符合法律规定,转让对本案被告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转让以后,受让方(就是举报人所讲的第三方)依法起诉,法院受理并判决后,债务人有义务向受让方(第三方)偿还债务。
      2.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因进入失信人名单、限高等强制措施导致出行受限,符合法律规定。
      举报人应当与执行法院进行联系,如果确实是因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导致的问题,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会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
      3.普通债权受让的资质是指什么,举报人应具体说明,或拿出相关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院对所有的互联网案件都依法认真审查立案和严格依法审理、执行,所有的文书送达都是按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和地址送达,都留有本院的联系方式,并在网络予以了审判公开,该网民反映的问题并不属实。
      2022年6月8日

      网友760ac735e1 2022-07-19 17:14:34

      盛女士: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019年5月18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23日,你通过来分期平台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银行”)分别各签订了一份《个人授信借款合同》,合同分别约定被告贷款金额10000元、1200元、2900元、1700元,期限均为12个月,皆按借款月数分期归还。上述各合同签订的同日,你与厦门信诚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公司”)及百信银行各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由信诚公司对四笔贷款分别进行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百信银行将以上借款金额汇入你银行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你四笔借款分别归还了7期、5期、4期、2期贷款,归还的本息金额分别为7032.34元、602.75元、1165.36元、341.58元,至判决当日余欠本金分别为4269.82元、712.34元、1960.49元、1426.58元,合计8369.23元以及利息928.73元。因你未依约还款,信诚公司履行了担保义务,向百信银行代你清偿了债务。2020年6月12日,信诚公司将对你的追偿权转让给耒阳润裕公司,并依照协议约定的送达方式通知了你。我院作出判决后,你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2年4月耒阳润裕公司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对你名下存款2266.86元予以了冻结。
      你在网上发文后,我院工作人员联系了你本人,其承认借款事实,也承认收到了应诉和执行通知。
      你表示,不来应诉的原因是对“耒”字不认识,被疫情困扰,不敢独自去外地,且家里有小孩要照顾。同时你对收到的相关信息不相信,觉得是诈骗,以为判决书也是假的,后来打电话到法院确认判决书是真实的。其表示暂时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愿意调解,有尽快把涉案债务处理好的诉求。
      综上,(2020)湘0481民初6527号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你在《湖南省耒阳市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催收》贴中所述不了解庭审地址无法过来应诉等情理内容,不影响我院依法正常审判和执行,在与其沟通中,你也表示愿意尽快解决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履行问题。
      特此回复。
      2022年5月17日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2-05-12 15:35: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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