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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澧县自然资源局涉嫌违规违法划拨国有土地的举报

时间:2022-05-10

涉及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湖南省人民政府:

我公司实名举报湖南省常德市及澧县人民政府、澧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出让位于澧县澧南镇居委会宗地(编号为澧国储(2020)19号)的土地前后,与澧县医废项目建设单位湖南荣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森环保)进行利益输送,在项目用地非法划拨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0年7月20日,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常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场挂牌出让须知》,载明澧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位于澧县澧南镇居委会宗地编号为澧国储(2020)19号的土地(面积13.8亩),我公司报名并提交了相关竞买文件,参与了现场竞买,后由于价款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我公司不得不放弃继续举牌,由荣森环保以3011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块土地。

荣森环保之所以能以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价格拍得该宗土地,原因在于2019年10月9日,澧县人民政府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与荣森环保公司签订《新建废料、碎屑加工、及日处理10T医疗废物高温蒸煮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澧县医疗废物处置权违规授权给荣森环保公司。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澧县人民政府将项目用地每亩土地出让价款超过8万元的部分为限额,由县财政作为园区工业产业发展资金拨付给澧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30%:40%:30%的比例,分时段返还给荣森环保公司。

2020年9月9日,荣森环保公司与澧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0年12月7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向荣森环保公司送达了《责令补缴土地出让金告知书》,要求荣森环保公司支付已逾期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但荣森环保公司至今未按约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2021年3月19日,经我司上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0)湘0703行初356号),判决确认澧县自然资源局与荣森环保公司签订的澧让字(2020)17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澧县自然资源局及荣森环保均未上诉。

(二)澧县医废项目用地违法事实确凿,为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常德市及澧县人民政府将需要招拍挂的土地改为划拨的方式,继续违法推动荣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的《关于两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提出:“澧县人民政府要于本月22日前完成澧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土地划拨程序并复工。”

该项目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我司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常德市人民政府现不予以纠错,并纵容澧县人民政府继续违法推进项目建设,欲造成项目建成为既定事实,此举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损害了相关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属于严重违法违规。

(三)澧县自然资源局执行常德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错误决定,以划拨形式将该宗土地归于荣森环保所有,属于非法划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2022年5月7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澧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2022)政土拨字第03号,地块位置位于澧县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面积0.921004公顷,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的002022003号宗地,受让单位为湖南荣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宗土地划拨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综述如下:

一、该宗土地前期招拍挂过程严重违法,曾被常德市中院判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在前述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前提下,澧县自然资源局未进行第二轮的重新招拍挂,而是将土地非法划拨给荣森环保,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二、该宗用地用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关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卫生用地,不属于划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第9号令第(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的规定: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以上均不是荣森环保所运营项目的营业范围,荣森环保所运营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属于营利性工业项目,湖南省及全国所有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均属营利性质,该类项目用地明显不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三、该宗地块属工业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供应。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或者采用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

四、该宗土地的划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属于非法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我国现行的划拨用地的主要项目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湖南荣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澧县医废项目的建设运营纯属民营企业市场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工业项目,荣森环保不能作为合法的受让方,不具备划拨条件,属于非法划拨。

荣森环保前期在项目用地方面存在如此多的违法违规事实,经多次反映之后未果,我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实名举报,恳请贵局就上述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责令当地政府暂停划拨手续的办理,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合法合规流程供应该宗土地,给澧县医废项目提供一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的营商环境。

附件:

1、判决书2020湘0703-行初356号

2、澧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2022政土拨字第03号)

举报人: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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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澧县网管办 2022-06-30 09:33:4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寻求司法援助,祝您生活愉快!

      澧县县委网信办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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