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涉及单位:汝城县环境保护局、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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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涉及单位:汝城县环境保护局、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汝城县环境保护局2栋楼顶违建,麻烦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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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汝城县生态环境局B栋顶楼存在违规建筑的回复
5月6日上午,我局到位于卢阳镇滨河西路11号的原环保局院落就B栋顶楼存在违规建筑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投诉人反映的“违规建筑”系指汝城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该站建于2013年,承担了汝城县县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任务,属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的组成部分,由省级统一委托第三方运维管理,主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等参数,作为汝城县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的依据。
通过现场调查,该监测站位于原环保局院内B栋家属房楼顶,下面为601套房(投诉人居住)。该家属楼建于1996年,为本单位集资房,共6层12套住房,现有住户10户,另2套为原环保局办公用房。2013年站点建设时,按照据上级有关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进行了选址论证,建设方案取得了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同意,站点建设前,取得了该栋住户的同意。该站点属于国家认定的站点,不属于违章建筑。
该站房为采用钢板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材料的一层板房,建筑面积约20个平方米,仪器设备和站房基础共约重5吨,投诉人所称的“2层钢结构,重量应该超过20吨”与事实不符。
经查看,楼下住户住房,顶板、墙体、地板未出现有开裂、下层、倾斜等现象,目视房屋结构无异常,能正常使用。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
2022年5月7日
关于反映“县生态环境局B栋顶楼存在违规建筑有安全风险”的回复
5月6日,我局收到留言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会同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了解情况如下:
通过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违规建筑”系指汝城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该监测站位于原环保局院内B栋家属房楼顶,下面为601套房(投诉人居住),该家属楼建于1996年,为该单位集资房,共6层12套住房,现有住户10户,另2套为原环保局办公用房。该站房为采用钢板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材料的一层板房,建筑面积约20个平方米。据该局反映该站建于2012年,承担了汝城县县域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任务,2013年站点建设时,按照据上级有关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进行了选址论证,建设方案取得了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同意,站点建设前,取得了该栋住户的同意。该站点属于国家认定的站点,不属于违章建筑。地基、仪器设备和站房共约重5吨,投诉人所称的“2层钢结构,重量应该超过20吨”与事实不符。
通过现场和入户查看,楼下住户住房的顶板、墙体、地板未出现有开裂、下沉、倾斜等现象,目视房屋结构无异常,暂无安全风险。同时现场建议县市生态环保局汝城分局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栋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同意,按程序将该监测站点进行搬迁,督促第三方公司加强运维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周边住户生活。
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