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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平方宅基地被征仅补1万,两户人无安置

时间:2022-01-24

涉及单位:自然资然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

尊敬的自然资源局领导:

您好!

据武政发〔2019〕8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征地由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履行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责任。

21年7月武冈市云山进山公路项目征收城南村13组我夏国华0.66亩土地,其中有一处133.33平方宅基地大部份(占地0.2亩,1988年取得审批证),10月1日经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欧小勇局长签字和该项目指挥部的盖章确认,但至今没按宅基地征收程序、标准对我两户共8口人做过任何安置和合理补偿。征收组不顾及我家有两户人口的事实、不顾我前后数次地反映强行按空地登记,计算下来不过补偿1万元(非办事处所称已支付14469.84元),征地补偿通知公示期内7月10日向村书记发短信提出异疑请求汇总上报未果;同期被征拆的人家有50万以上、拆道围墙获补偿89万还另有宅基地审批,我家征地面积最多补偿却最少,还无宅基地分配安置、无新宅基地审批,反映这极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却还一直不被领导所正视!

对以征收时以无房屋按空地登记补偿老宅基地的处理结果不接受,因为:

1.老宅基地上的瓦屋因市政高压线被迫拆除是客观事实!4根电缆“贴”在我瓦屋屋顶中间距离不足1米(办事处、村委证实有高压线但扭曲事实只承认屋顶与电缆线有2米的安全距离),农村瓦屋不比洋房每年要请师傅上屋顶检修,一直没有师傅敢上屋顶去检修换瓦,漏雨不止无法居住才被迫拆除的!瓦屋没有补偿安置。

2.老宅基地非空置2年未使用,称使用权要被收回无道理。高压线自08-21年一直当空悬在老宅基地上才导致了老瓦屋最终被迫拆除,至21年公路再扩建在9月才统一换掉电线杆柱把电缆线给抬高了。我两户人口长期只有一处住房急需合适的土地申请另一处宅基地建房,不存在有合法的宅基地而不使用的道理!事实上是该宅基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使用,政府一直不肯置换新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现被征收了这个“根本”已不复存在,应该对我全部家庭人员做出合理的征收安置补偿!

3.老宅基地有审批证,现有房屋却成违章建筑没有房产证,20年8月26日被政府以违章建筑通知去签字罚款,还要挖到、填平。这全是政府干部不管事造成的后果。现有房屋修建前有向政府申请报批,办事处等多部门实地查看情况属实并同意了才得以修建的,但以此路段将来可能会有规划为由一直不给办建房手续不给发房产证。政策之严在大马路边想修建房屋若没办理好建房手续几乎是无法修建成的,各执法部门会阻止修建,对修建好的都会拆除,但事实上2013年在人来人往的大马路边上我家安安静静、花费大半年才现有房屋给修建好,众目之下我瓦屋确实不能住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我家的人员要有安全的住处。

4.现有房屋不需要、没有占用老宅基地面积,其位置是在老宅基地后面及边上自家的菜地,有图和资料及旧物足以证明。办事处以现有房屋占用老宅基地面积企图否认征收的是宅基地从而逃避宅基地征收所涉及的安置补偿责任。

5.我两户共8口人仅一处现有房屋可居住,现有房屋已由全国房屋确权登记待明年发房产证,无论如何我家还有一户人长期处在寄住的状态,其在农村自己的土地上是没有独立房屋的。

6.我其它的土地在红线内,现有房屋正因早年无合适土地只能挤到老宅基地后面才得以修建成,老宅基地被征收整个家庭的土地再减少(该路历年扩建3次共征收我家0.9亩地),现政府称已全力配合我家的选址建房,本无合适土地要如何神配合才能凭空变出一处合适的土地来?要我拿1万补偿款是买不了同等面积同地段的宅基地的。而我明确提过:主要的问题是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安置不是宅基地审批,政府总“建议另寻址修建”,将分明是两件事有意混为一谈,目的在于将矛盾引到一个无法解决的境地拖延下去!征收前、后我家都没有合适的土地,政府说只负责审批签字不负责给我农民找地,如此就形成一个无解的恶循环,从而逃避宅基地征收中政府应尽的补偿安置责任。

7.征收干部承诺一定帮我家另审批一处宅基地保证不让老实人吃亏骗取家人签字,放风声说我家现有房屋是违章建筑办理房产证时要从征收款中扣除,村干部三头两天往我家跑骗家人去取钱。

8.11月15日我在该项目指挥部提交了关于《申请安置农村宅基地的报告》《宅基地征用补偿申请书》无回复被退回。

在眼下我家133.33平方宅基地被征无安置 ,瓦屋因高压线被迫拆除、两户人长期共居一室,长期的合理诉求一直被忽悠和整蛊的事情上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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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冈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2-01-30 15:35:05

      网友:
      你好,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人夏素芳反映“武冈市农村电网改造将高压线贴着我家瓦屋右侧屋顶穿过,5年一直无人来管,年年师傅不肯上屋顶检修瓦片、漏雨不断无法居住导致被迫拆除,政府本应对高压线危房的进行补偿安置的一直没有做过一分补偿安置。”
      经调查核实,2008年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启动农村电网改造,市电力施工队在城南村(原水平村)施工时因群众矛盾停止施工,后由原水平村第3、4、7三个村民小组召开院落会议,成立矛盾协调小组,由老村干部夏吉仁和市四建公司退休干部夏吉明牵头,三个村民小组长夏根耘、朱大明、曾祥发具体负责,确定了线路走向,包干处理矛盾。后市电力施工队重新进场施工并完工。夏素芳反映“高压线贴着我家瓦屋右侧屋顶穿过”这一情况不完全属实,当时电线杆高度9米,380V低压民用照明电线悬空约7米(非信访人反所映的高压线),夏国华房屋高约5米,离房屋还有近2米的高度。同时,电网改造工作属民生工程,由村民自治负责处理相关施工矛盾,不属于征拆安置范围,因此,不存在补偿安置一说。
      2、信访人夏素芳反映“我与父亲两户共8口农村人至始至终只有一处住房,需要解决我其中一户人独立的住房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夏素芳在结婚外嫁前和父母及弟弟一家4口人居住在城南村老房子,夏素芳于2009年8月外嫁城步县西岩镇,2012年与其父母分户。2013年其父夏国华一家(家庭人口5人,)拆除老房子修建了新房(砖混三层)且一直居住,而信访人夏素芳外嫁后只是偶尔回娘家居住,2017年离婚后也一直在广州市务工(据其母亲陈述:现在夏素芳与其前夫一家四口在广州市租房居住并带2个小孩在广东读书),只偶尔回娘家居住。
      2019年夏素芳和2个小孩登记为城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月28日递交申请建房报告,经城南村委会签具意见后,9月24日辕门口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其提供的准备作为宅基地的位置进行了现场实地踏查,因其选址地离规划公路太近不能选作为宅基地且夏素芳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同意其建房申请,并于2019年11月24日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0年6月29日夏素芳再次提出建房申请,填报《武冈市城市规划区个人易地新建资格审查表》,经村组签具意见后,辕门口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其提供的准备作为宅基地的位置进行了现场实地踏查,因其选址地为基本农田,没有同意其建房申请,并建议其选址在其父亲新建房屋的左侧地块进行选址为宅基地。后因夏素芳多渠道信访反映该事,辕门口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于2021年1月7日再次对其父亲新建房屋左侧地进行现场实地踏查,因该地块有小部分为农田性质,上报武冈市规委会和用地委员会会审没有通过,故没有同意其建房申请。
      3、信访人夏素芳反映“21年云山进山公路扩建征收我家瓦屋下的宅基地133.33平方(有证),不安置土地仅补1万元,不合理,要求得到合理公正对待!”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父亲夏国华原位于城南区水平片区的老房子在2013年就已经由其自己拆除并在原址后部修建了占地约120平方米的新房子,部分未拆除房屋在2018年拆除。云山进山公路扩改提质项目2021年7月征收土地时,夏国华房屋前坪(0.22亩)现状为空地(按信访人反映为老宅基一说不属实,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住房拆除后,其宅基地权属自然灭失,且夏国华老房以于2013年和2018年分两次全部拆除并作为新房房前与进山公路之间空坪使用,因此不存在宅基地之说)且两榜公示无异议,根据武冈市人民政府《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19]8号)及上级2021年最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对征收夏国华房屋前坪土地按水田标准(65772元/亩)支付征地补偿款14469.84元。同时,信访人父亲夏国华在此次云山进山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时只征收了部分土地,且按征收现状与标准补偿到位,没有拆除房屋,因此不存在套用征拆安置的政策。
      综合信访人反映的其它诉求,总的来说就是信访人夏素芳离婚后返回户籍地希望能以农村村民解决宅基地建房的诉求,针对这一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和云山进山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已同意其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程序依法按程序申请宅基地,并且在其申请报告上也签具同意办理的意见,但其选择的建房用地范围经街道办事处现场察看后属于基本农田,不符合申建条件,建议其自行另选建房地址。

      辕门口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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