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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未经家属签字同意手术

时间:2022-01-23

涉及单位: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2021 年 8 月 7 日上午 11 时左右,我母亲+因腹痛难忍入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就诊。上午 11 时 47 分,我母亲CT 增强已做,我立刻将该内容摄像传至其他院相关专家,得到错构瘤破裂导致急性症状的建议,并将该建议告知急诊医生,该医生以请了泌尿外科会诊,让申请人及家属等待诊断结果。但我和其他家属全天并未看到有会诊医生达到,且无会诊记录单作为证明,我完全不知我母亲在医院里当下的具体病情及接下来的治疗建议及方式。在该院急诊过程中,作为急腹症患者,该院医生未告知家属禁饮禁食,在开具了验尿等各种检查之后,明知我母亲大量喝水却依然无尿,仅以心率血压作为判断是否休克的依据,该院医生仅按照非急症患者处理方式,吊了两瓶盐水,导致我母亲在等待诊断结果的过程中早已处于休克状态,大量失血。在此时我母亲病重的情况下,没有做紧急抗休克治疗,延误病情,导致申请人无法做出转院等其他判断和选择。在此过程中,我多次询问该医院医生为何仍然没有结果,该医生以CT 报告未出,会诊意见未出,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未告知我此时患者的具体病情严重程度。(附我拍到CT的时间图)

2021年8月7日16时48分,CT检查报告才出来,急诊科开出收住院治疗的诊断结果。17时45分,在办好相关住院手续之后,我将我母亲送至泌尿外科,此时我母亲早已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这种情况下我已经来不及给我母亲做转院处理。泌尿外科医生将我母亲送入抢救室,开展急诊手术。在我父亲签署剖腹探查手术知情同意书之后,未经我父亲同意,未按照相关医疗规范,填写重大手术审批表以及重要器官切除审批表,在家属不知情,未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申请人左肾切除。且手术知情同意书当中医务科同意必要时切除左肾的手写内容,我和我父亲完全不知情。(附签署的同意书以及不知什么时候谁写的同意切除左肾文字、重大手术审批表、重要脏器切除申请表)

2021年12月26 日,株洲市中心医院举办了泌尿外科学术年会,泌尿外科主任段俊锋、我母亲主治医师欧阳健将我母亲的病例放至会上讨论。相关专家明确表示哪怕是急诊手术,他也可以将肾脏与错构瘤剥离从而留住肾脏,且我母亲的肾脏的是一个功能比较完好的肾脏。在8月7 日手术结束之前我和我父亲完全不知道这个手术是做的肾脏切除,所以我在术后致电欧阳健,欧阳健在接到我打过去术后电话的时候明确回答我母亲的肾脏只有原来的一半大,没有什么功能了,所以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作为手术责任人,段俊锋和欧阳健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在没有得到家属在重大手术审批表以及重要器官切除审批表上授权的签字,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左肾切除,已经触犯刑法。三三一医院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严重违法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三一医院的行径是法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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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518a8e9cb4 2022-02-17 11:09:57

    关于该患者情况说明
    患者女性,52岁,因左侧季肋区疼痛2小时于2021年8月7日10:56来我院急诊就诊。患者自诉2小时前无明显诱因突发左侧季肋区绞痛不适;无呼吸困难,无面色发绀。无胸前区压迫感。既往否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史;否认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当时查体:血压152/80mmHg,心率 58次/分,呼吸 18次/分,左侧胸部季肋区叩痛,局部无触痛及红肿。急诊科医生接诊患者并详询病史、查体后给患者开了胸部及上腹部CT,急诊科留观急诊查新冠肺炎核酸,血常规,并予以开放静脉通道、心电监护等。化验血常规:WBC 白细胞,13.34*10^9/L,NEU 中性粒细胞数,8.17*10^9/L,血红蛋白129g/L,血压监测一直正常。CT示:1、左侧中上腹巨大肿块,考虑来源于肾脏: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脂肪肉瘤?并肿块破裂,周围大量渗出。2、肝囊肿;3、少量腹水;4、左侧少量胸腔积液。而收住我院泌尿外科,结合患者查体及辅助检查资料情况,初步诊断:1、失血性休克2、左侧腹膜后巨大肿瘤并破裂。遂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并征得同意后入住ICU监护及抢救,积极完善术前准备,再次告知并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急诊行左侧腹膜后探查术,术中探查可见左肾上极背侧巨大肿瘤并破裂,肿瘤约25cm,与周围有明显粘连,出血难以控制,肿瘤性质不明,遂行根治性左肾切除术(术前已充分告知并签署同意书)。术后于ICU及科室恢复治疗,康复顺利,恢复满意,于2021年8月24日要求出院,遂签字出院。
    患者在我院就诊过程,整体诊疗流程操作规范,并始终坚持以病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我院医务人员积极抢救、急诊手术,术后患者恢复顺利,每一步治疗均征求患者家属同意后完成,多次病情告知并签署同意书。整个诊疗程序规范,治疗方案符合医疗诊疗规范。因患者家属对我院的诊疗行为有异议,我院已积极配合患方走医疗鉴定程序。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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