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涉及单位:祁东县永昌街道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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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8
涉及单位:祁东县永昌街道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检举控告人:祁东县永昌街道太阳升社区元塘居民小组全体居民(以下简称我组)
被检举控告人:祁东县永昌街道太阳升社区居委会
检举控告事项:
①违法截留、占有我组59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自2016年2月7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计958750元;
②违反居民小组有权根据民主议定程序自主决定对土地征用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强行要求将违法返迁人员、来路不明人员参加我组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
③将并非我组历史居民的挂靠户口(空挂户)人员假冒失地农民骗取国家给予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检举控告请求:
①请求责令并限期被检举控告人退回被其截留、占有我组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利息958750元,并以该958750元为基数按5.775%的年利率计算到该958750元实际足额返还时为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②挪用公款或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由被检举控告人督促违法返迁人员、来路不明人员如数退还其违法参与我组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款项;
④责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退假冒失地农民的人员向国家退回业已参加社保体系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事实与理由:
(一)征用地单位于2016年2月6日将我组应得的59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划拨到账,直至2021年4月18日太阳升居委会才将该590万元交给我组进行分配。该59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于2016年2月7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共计五年另70天被存于银行。姑且扣除该70天作为其往返办理划拨手续可能被耽误的时间,仅以五年计算。因案涉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开户行为建设银行,故按建设银行大额存单20万元以上的,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年利率为3.25%计算如下:590万元的每年利息额为191750元,五年的利息额共计为958750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上述958750元依法属于被检举控告人的违法占有或者违法所得,其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9条第二款关于:“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禁止性规范!如:2016年3月30日借款500万给周波,4月18日周波还款500万;4月29日又借1000万给周波,5月4日又归还。如果他们挪作私用或者私分还将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该行为还违背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和第16条:“……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之规定。
(二)、土地征用补偿款是对我组土地资源的一次性买断。凡非我组历史居民或因故外迁而又返迁的人员、来路不明人员(空挂户人员)参加我组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均属违法所得!应责成督促其如数返还我组!此类不应参与我组分配的人员至少不少于10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据此,那些假冒我组的人员通过太阳升居委会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堂而皇之地骗取了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不仅仅是违法,而是涉嫌职务犯罪!故兹依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7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谨此书面提出上述实名检举控告,敬请依法查处并给予公布处理结果。
此致
中共衡阳市纪律监察委员会
衡阳市监察委员会
检举控告人签名并写上各自的联系方式: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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