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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及补偿的诉求

时间:2022-01-16

涉及单位:株洲绿地武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物业公司的验房收房通知书,分别于2021年1月16日(第一次)及2021年5月22日(第二次)委托验房公司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对株洲绿地城际空间站的房子5-7-801的精装房进行验收,并向所属物业管理负责人提交所存在的问题,且明确表示解决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质量问题,方可收房!整改耗时一年之久,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准备收房时,物业要求本人支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经与物业及绿地公司的客户经理沟通:不应收取房子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对方不同意。

个人诉求为:

1、实际验收前,免除所有物业费。【由于开发商或物业原因导致不能如期收房,业主不承担物业费】

2、实际验收时,开发商及物业将收房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缴清,如电费、水费。【业主没有收房没做使用,业主不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3、由于开发商整改不及时,造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及物业承担本人房屋租赁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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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住建局 2022-01-21 10:57: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开发服务中心核实,房屋在交付时,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对查验时出现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整改到位,达到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协调开发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商共识,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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