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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邵阳市事业单位面试考场上王某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时间:2021-12-08

涉及单位:邵阳市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本人要求有关部门对在邵阳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试考场上王*违纪行为予以取消面试成绩,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2021年邵阳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中,邵阳市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5-禁毒员,王某在面试进行中公然违反考场纪律要求,扰乱考场秩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对和他在同一岗位竞争且相差仅一分的对手本人诽谤诬告人身攻击,(由于同一岗位面试中,只有我一人是女生,且笔试只有一分之差,是否看碟下菜,早有预谋呢???难道对男性不敢下手而为之??)且之前进考场前本人已经经过了三轮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身份确认,王*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在面试侯考厅内讲台上大声喧哗,进行诬告诽谤本人是替考冒充的,说我的实际身份是男性,而在现场出现的却是女性,导致整个面试考场一片哗然,三十几位考生大惊,纷纷炸舌,整个面试的进行出现了延迟.之后,我被叫到讲台上,考场工作人员进行多轮身份和证件的确认,还被叫到楼上办公室,里面有十几位工作人员,被调出档案,核对身份,问询等等.在多位上级监考人员的确认下.王*一句搞错了就完结了,说完自己都笑了.

    如此大费周折的扰乱考场秩序的恶劣行径,居然后来以一句搞错了就完结.现场没有对其做出任何处罚,按照面试前考场上分发给考生的面试守则(附图),里面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均对面试的考场纪律做出规定,其中面试守则里面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第一点明确规定.扰乱考场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成绩.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录应该以德为先,以诚信为根本.王*的德行均不过关.其攻击带有极强的目的性,在面试高压环境下,已经扰乱竞争对手的心态和情绪.(据了解,其在培训机构学习,在邵阳市公安局面试考试之前,才刚刚参加了邵东县事业单位的面试,由于笔试成绩与对手相差十万八千里而被淘汰,此人短期内经过多次面试培训和考试,心里素质强大,不知道是否此次是受到“高人”指点呢??)由此可见,以后其在工作中,为了达到私人目的,会多么不择手段,确实不适合承担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角色.若不对此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必定会影响其他考试,此情况流传出去以后,难保以后其他考生不会效仿,扰乱社会风气,影响考试的公平性.

     鉴于此,本人要求对王*:—.在面试考场上对竞争对手公然诽谤和诬告,人身攻击且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按照考试面试守则第十条规定,进行面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录用资格.二.要求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因为其在面试考场上极度求胜心切,.由于进考场前本人已经经过了三轮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身份检查核对,(难道之前三轮的工作人员检查连男女都分不清??)其仍然胡言乱语,连男女都不分的行径简直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闻所未闻.三,其不仅考场违反纪律要求,且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在公众场合大放厥词,贬损破坏名誉,可以告诽谤罪.(本人保留法律追究的责任).本人被此次公然的诽谤诬告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不是他单方面的一个握手动作就可以放弃追究.本人从未接受道歉也无任何人有当面道歉检讨,且面试守则不能因为一句道歉而违反,黑与白之间没有灰色地带!!!此次当众诬告诽谤造成本人时常精神恍惚,失眠焦虑,时常陷入自我怀疑和否定,对本人身心造成极大的损害.

   面试守则终归是守则,不能只是一句空谈吧??法不能为不法所让步,法律就是法律,规则就是规则,法律和面试守则岂能随意违反而不追究????规章制度面前若是开小灶,岂能让人信服??还务必请有关部门领导严格按照程相关面试守则的规定处理.取消其面试成绩及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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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0 17:27:03

    关于《请对邵阳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面试考场上王某违纪行为予以处罚》的回复

       收到考生反馈的问题后,邵阳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核查。经查,王*面试当天反映“刘某”考生身份存疑,没有扰乱考场秩序,面试正常进行,但确有一名男子和王*一起参加某机构的面试培训班,该男子为了不暴露自己的面试真实水平,以“刘某”名字报名参加培训。面试当天王*的举报没有虚构捏造、诬告诽谤,也没有扰乱考场秩序,根据《考生面试守则》第9条、第10条规定,王*的行为不属于需要取消面试资格的情形。
       特此回复。

    邵阳市公安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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