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5
涉及单位:交通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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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5
涉及单位:交通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1:我的车辆11月5下午通过罗家不停车地磅讲我超重,28.03吨,我没这么重,我装了八千块砖,每块重量0.225公斤,之0.23公斤之间,货重18吨之18.4吨,车辆香是8.6之8.8吨左右,总重才27吨左右,11月24下午16:35也装了八千块就没有显示超重了,砖的数量可以去山面山砖厂查,当时,交警高沙中队也在罗家查车,
2:我的车辆是三轴货车,你们毓兰站给我发消息讲我二轴货车,二轴,三轴多分不清楚吗?请认真工作好吗?
3:我的车辆是11月5日有超重问题,你们11月30才发通知给我时间,要用的25天时间才通知吗?你们30号发通知就要求我们三天时间内处理好,不然就送法院强制,一般的交通违法也是一个月内处理好,你们的三天时间那里来的法律依据,
4:你们毓兰检测站不是石厂,水泥厂多装了,监控平台吗?怎么还有那么多超限车出厂,你们监控室没发现,还是没有人上班,12月3日23:10分到24:00在友谊石厂看到二台前四后八车货总重50吨以上,二轴车,到六轴车多是超重出厂,车辆空车从监控地磅通过,重车从没有监控的通过,你们盗控人员不怀疑吗?只有空车进厂,没有重车出厂,金龙石厂,水泥厂多一样。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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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帖
“毓兰站罗家动态地磅不准”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12月5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帖“毓兰站罗家动态地磅不准”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并立即安排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2021年12月6日,检测站2人及驻站交警1人于当日11点30分左右赴高沙镇山面山砖厂调查取证,经查询砖厂原始台账,11月5日该车在此装了 8000块砖,因砖是论块销售,该厂并未安装称重设备,经问询砖厂负责人得知每块重约0.25公斤,据此该车货物重约20吨,车重约8.7吨,车货总重应在 28.7 吨左右,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GB1589--2016)三轴车限载25吨,故该车本次可以认定为超限超载运输。调查测算数据与治超信息平台数据基本吻合,在正负2.5%的允许值范围内。因此,此次称重数据是正常的。
2、经查询我站罗家不停车检测系统视频显示,该车于2021年11月5日13点46分经过检测点时,驾驶员涉嫌故意偏离正常行驶车道(见图片1),几乎是整车从路肩驶过,导致检测数据出现偏差,且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现场有交警、交通联合设立的提示标牌,据此驾驶员涉嫌故意逃避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3、我站设置在G241线K6+700M处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称重设备是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的称重设备(证书见图片2)。其检测数据经依法审核可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4、关于11月30日才收到信息的问题。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程序对证据固定有严格的要求,其工作流程是证据采集—证据审核—证据固定。证据固定后需相关部门协查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信息,收集的车辆及驾驶员的信息符合治超非现场执法立案条件才能立案查处,况且我站发送立案查处的信息也是分批次发送的,只要不超过法定时间,应该是合法的。
5、短信告知。请三日到洞口县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逾期不到将予以立案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请三日内到洞口县毓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调查,逾期不到将予以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对洞口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洞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