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1
涉及单位:株洲天元区天元区物业科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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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神农养生城五期违法乱收费的投拆
奥园神龙养生城五期于今年初交房后,已经有部分业主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在物业办理收房手续及装修完毕押金结算的时候,发现物业存在多处乱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现将目前已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1、收取分摊水泵电费200元。
【该项费用按湘价服(2010)76号文件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中“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构成”第2点明文规定,“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加压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消防、监控、智能化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测费用”】【按湘发改价调(2017)4号文件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第2点明文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两个文件一脉相承,明确指出,物业管理费已包含二次供水加压的电费等共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费用。额外收取分摊水泵电费项目属于【重复收费】!
二、收取保温层垃圾清运费400元
按《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158号附件2以及奥园神龙养生城《装修手册》第9页有关收费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含3项:1、修管理费按0.02元每平方每天,按施工天数计算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不含拆墙
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每平方一次性收取,3、包含拆墙按50元每平方,按实测面积多退少退补,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拆墙垃圾,其余的垃圾清运费均已按3元每平方一次性收取了,又单列保温层项目属于【重复收费!】
三、按拆墙实测面积计算拆墙面积时,未扣除窗户面积,多计算拆墙垃圾费。每个窗户按2平方计*50元=100元,每户按2个窗户计算,此一项多收200元。四、在计算实际装修天数的时候,未扣除节假日、周末、疫情等物业严禁施工的天数,实际允许的装修天数只有施工周期的一半左右。按150天的施工周期,按38栋03户型142平方计,多收取管理费:1428平方*0.02元每天*75天=214.2元。上述四项乱收费按户1000元计,五期业主744户初步估计物业涉及乱收费744000
元。
五、重复预收多个垃圾处理费,造成实际超额预收装修押金按《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158号文件附件2,《株洲市城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格标准》,装修押金高层每户
2000元。按奥园物业《装修手册》第9页有关收费规定,第!项按天计算的装修管理费和第3项拆墙面积的垃圾费,均为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第2项不含拆墙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每平方一次性收取。而实际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管理除收取每户装修保证金2000元外,均预先收取了上述3项费用,而且每户预收的多个垃圾费项目和金额各不相同非常混乱。
根据目前已发现的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在此特恳请工大社区就物业的上述乱收费问题予以监督和纠正,规范物业收费标准,督促物业管理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请予以大力支持为感!以上五期也株洲市天元区奥园神农养生城小区五期业主
第一民业主委员会株洲市天元区奥园神农养生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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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奥园物业公司现场调查核实。在物业公司办公室收费处,看到该公司悬挂的三块物业服务收费一览表,其中两块为该公司收取物业费细分价格和对应标准,另一块为该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收费标准,其中确有“保温墙:400元/户”收费项目。
针对网友提到的几个收费问题,执法人员一一进行核实,其中:“收取分摊水泵电费200元”是因该小区的水泵加压设施尚未移交供水企业,由物业公司管理,产生的电费也由物业公司缴纳,根据《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三、其他规定……(六)……对暂未统一二次供水的居民住宅及其它高层楼宇供水,可根据实际加压电费计算加价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奥园物业公司先到市发改委进行备案,在小区进行公示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关于“收取保温层垃圾清运费400元”问题,我局曾因处理类似投诉,向市住建局发函咨询,该局复函确认保温层不属于墙体。同时在《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附件2《株洲市城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格标准》中并无“保温层垃圾清运费”的收费项目,执法人员将复函和相关文件向奥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讲,要求其停止收取该项费用,立即对服务收费公示牌进行修改,并将前期收取的该项费用退还给业主。
关于“在计算拆墙面积时,未扣除窗户面积,多计算拆墙垃圾费”问题,奥园物业公司解释有部分业主将墙体和窗户一起拆除,并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的,则将窗户面积一起计算,因窗户垃圾与墙体垃圾一起产生、一起清运,此项面积计算在墙体垃圾范围内,不属于违规收费。
关于“计算实际装修天数的时候,未扣除节假日、周末、疫情等物业严禁施工的天数”的问题,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收费票据发现该公司一般是按照90天的施工天数先预收装修服务费,业主有不同要求的按业主估计时间先预收,在业主报备装修结束进行验收时,再核算具体天数,暂未发现有违规收费情况。
关于“重复预收多个垃圾处理费”的问题,根据奥园物业公司提供的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相关协议,未发现装修管理费和拆墙垃圾清运费在装修押金中扣除的条款,该物业公司按照《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附件2《株洲市城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格标准》预收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含拆墙垃圾),再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因奥园物业公司收费系统设置问题,该公司打印票据上“墙体垃圾清运费”和“普通装修垃圾清运费”统一为“装修垃圾清运费”,在票据下方的备注栏内也因票据大小限制,无法完整打印备注信息。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奥园物业公司对第一项和第二项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要做好收费的沟通解释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会对奥园物业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