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7
涉及单位:吉首市交警大队 二中队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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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7
涉及单位:吉首市交警大队 二中队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投诉书
2021年7月3日晚10时30分左右,我开车回大田湾方向,行至吉首市东环线大汉新城路段时,刚下高架桥就被一个交警(辅警)把我拦下叫我吹气。吹了两次后,就叫我熄火下车并叫我给他驾驶证,我说我找一下,下车后我刚把钱包从裤兜掏出,那交警(辅警)一把就从我手上把我钱包抢了过去同时说 “拿来”,横眉冷眼的太度非常的差,他自己从我钱包里把我身份证翻出来拿走,后退给我钱包。叫我到车头处照了个相,然后带我去前方几十米处,这里还有几个警察,我只看到一个干警其他的都是辅警,刚走到警车边,拦我车的交警又一手将我拿到左手上的手机抢了去,嘴里还嘟叨“打什么电话罗”。我当时根本就没打电话,只是手机拿到手上而已。又让我对到什么东西吹了两次气,听他们说了一句酒驾,就让我到警车上等着 ,再后来就让我签了字,叫我把车钥匙给他,给我张单子,手机退给我,说你可以打电话了,可以走了,等电话通知处理,我也就回家了。
第二天我因要带家人去长沙看病,车上还有些东西和食品要带,不知道车到哪里,也不知道问谁,又是星期天,听说到木林冲桥下停车场有个交警停放扣留车辆的地方。好不容易找到地方了,隔着大铁门趴在门缝问了里面的人,“昨晚有没有扣进来一辆 五菱宏光小卡” ,里面回话“没有”之后再问什么都没声了,唉 算了吧!
7月5日星期一 ,我在长沙接到交警电话叫我去乾州汽车总站旁风控中心处理酒驾,当时我说等我从长沙回来处理,交警那边说可以,15天之内要来处理。7月7日我回吉首,8日上午10时左右就到交警队接受了处理,整个酒驾案件办理,从做笔录到下达处罚决定书到我离开,全程由一个辅警完成,包括文书上的签字署名。
整个过程我是非常的配合,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不该遭受到抢钱包抢手机的对待,这让我心灵受到了深深地伤害,心里蒙上了阴影噩梦从此开始。
综上所述,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出示过证件,至今都不知道是谁办的案。作为公民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同时也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认为交警同志在检查时侵犯了我的基本权利,并且办案不合法,违法办案,一人执法,辅警一人办案!难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这样搞的么!
望相关部门严查!
投诉人:宋炜 134****7010
2021年8月19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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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不文明 辅警一人办案”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吉首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大队十分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执法问题展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1年7月3日晚22时30分许,因酒后驾驶湘UEE***号车在吉首市东环线大汉新城路段被我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在现场执法处置过程中,执勤民警带领辅警询问了您的基本情况,对您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并告知了检测结果,您对酒精呼气检测结果确认无异议。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您按照我大队的告知事项,于2021年7月8日上午主动到我大队二中队办公室接受行政处罚,中队民警指派辅警操作电脑程序,对您下达饮酒驾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您一一签字捺印,表示无异议,积极配合地完成了行政处罚。
在这次执法过程中,您指出我大队路面执法态度不好,给您的心灵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我们表示深深歉意,认真接受您提出的批评意见,即行整改,加大民辅警文明执法、规范化执法教育力度,规范文明用语,再次谢谢您的监督和提醒。
如果您对我大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有异议,您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到吉首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到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我们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予以配合。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