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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3年多还不给书面回复

时间:2021-08-13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我大概是2018年2月去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报警,报警之后依法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回复,请问现在报警3年多了,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怎么还不给我书面回复。

本人于2016年11月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与对方骑电动车逆行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对方在医院抢救一段时间死亡。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我大概是2018年2月向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报警,报警原因是我在荣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公司负责人王畅(电话1897513****)对我实施犯罪,我提出辞工公司负责人又不同意,导致我受到伤害发生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

请问株洲市天元区交警大队现在报警3年多了还不给我书面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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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委网信办 2021-08-18 09:31: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到的交通事故,经我大队依法认定您负同等责任。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之规定,对您所持有的驾驶证进行降级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关于您投诉不给书面回复是不符合事实的。办理过程是:您持B1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但未构成犯罪,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应当对其驾驶证进行降级处理。我队根据驾驶证降级办理程序规定,制作了《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换证的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附卷、送达当事人、转递(联通驾驶证)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即益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在送达您过程中,曾三次拒绝签字和签收。
    益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收到我队转递过去的《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换证的通知书》后,及时在“交警综合应用平台”对其进行驾驶证降级换证操作。降级后所换新证,您应当早已拿领。
    您向我队所要的“注销最高驾驶证的决定书”应当由益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为此我队早已告知您。

    天元交警大队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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