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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质灾害点建房问题

时间:2021-08-10

涉及单位:回龙瑶族乡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由于我的老房是地质灾害点,2020年12月我家人(妈)通知我说老家的房子是地质灾害点要搬迁,说每户补四万元,要求是在城市要有房才能补,可我在城里没房,2020年底房子在没有我同意下拆了,(在这之前我从未收到政府拆迁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2021年2月份我回老家没房住去政府问我要建房怎么办,政府回答是现在没有建房用地,要不就你自己去找别人同意你建就可以,没办法我就在本村到处求人找地,好不容易找到了,去乡国土所办手续,国土所让我先整地再来看,在这我求人给了一点地,地整好了国土所说最多建120平米,我就下地基,地基下好了乡主管国土的乡长来说不能建120平米,说我的户口只能建60,我也同意了,我说我帮我妈也建60,乡长说我妈年纪大了不能批地建房,我响应政府政策房子拆了半句没说,倒是在城里有房子的补四万,我一分都没的补,我要是有钱不会在城里买楼房吗?现在帮我妈一起建点房还不批,这还有天理吗?希望能为我们这些贫苦老百姓作主,本人文化不高好多话写的不流畅,意思表达不完整,希望政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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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兴市委网信办 2021-08-18 10:29: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乡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您反映的“关于农村地质灾害点建房问题”问题我单位已知悉,收到您反映关于农村地质灾害点建房问题的问题后,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情况人为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桃源村新屋组肖某斌,男,44岁,肖某斌为户主,该户总人口1人,其已婚,还有妻子和两个女儿,3人的户口均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肖某斌还有一个弟弟肖某某,男,42岁,回龙山瑶族乡桃源村新屋组人,肖某某为户主,另有妻子和一子一女,户口共有4人。肖某斌母亲为曹某,女,63岁,肖某斌父亲已去世,曹某为户主,户口共1人。
    1、关于反映“老家的房子是地质灾害点要搬迁,说每户补四万元,要求是在城市里要有房才能补,可我在城里没房,2020年底房子在没有我同意下拆了”这个问题。回龙山瑶族乡桃源村新屋组属我市1:50000地质灾害点范围,2019年市政府下发14户地质灾害搬迁指标,我乡经过实地调查确定桃源村新屋组共有6户(其中含肖某斌弟弟)完全符合搬迁政策,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搬迁协议,根据《关于印发<资兴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第八条“进城(镇)购房搬迁安置”和第九条“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城购买商品房、乡镇镇区(包括合并乡镇原政府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和分散安置的搬迁避让安置户,按照4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文件精神,肖某斌的弟弟肖某某在资兴市区购买商品房1套,同时肖某某将共有老住宅拆除并将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给予肖某某4万元补助。肖某斌因未在外购买商品房和其他安置,不符合政策,未能享受搬迁避让补助资金。肖某斌自2006年结婚后便和妻子及孩子常年居住在张家界市桑植县,原其老家地质灾害点搬迁等相关下达通知均告知其母亲和弟弟,由其家人代为转达,其弟弟和母亲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2.关于反映“关于我的户口只能建60,我说想帮我妈也建60,但回复我妈年纪大了不能批地建房”这个问题。根据《关于印发<资兴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第十一条“其他规划农村宅基地区域。1人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的不超过60平方米;2人以上(含2人)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使用耕地建住宅的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建住宅的不超过130平方米。”规定,肖某斌户口仅1人,只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的不超过60平方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文件第七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和《关于印发<资兴市东江湖沿湖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19〕6号)文件第十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家庭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其母亲曹某故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关于肖某斌申请建房问题,下一步将提交我乡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同时我乡将进一步和肖某斌沟通,妥善处理好诉求。
    再次感谢并欢迎您对我乡工作的监督和提醒,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735-3475118。

    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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