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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镇政府出让土地,国土证一直未办理

时间:2021-07-27

涉及单位: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道县梅花镇政府于2000年在所辖棠下村开发土地十四亩用于出让给个人建门面房,当时公开承诺国土等相关手续由镇政府仓干。我于2002年购买门面房土地一宗,购地款26000元一次付清,由时任梅花镇财政所长陈*开具《收款收据》。付款后,对所购门面地完成了填土平地、砌筑南面围墙及搭建木制厂棚居住。十几年来我向镇政府及县信访局反映办证一事未果,2018年间我建房被棠下村民阻工,随即向镇政府、县信访局及永州市信访局上访,诉求:

一、为我办理国土证等,

二、为我排除妨碍使我顺利建房。除了走访斥,我从2018年8月登录国家信访平台反映我的诉求至今也三年了,于2021年2月2日签收一份道县梅花镇政府出具的一份《答复意见书》,七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复查被拒。无奈,只能请求梅花镇政府落实答复意见书之处理意见,即(搞抄):1、吴*胜信访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梅花镇将尊重历史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2、目前吴*胜希望政府排除纠纷,让吴*胜能够顺利建房,镇政府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吴*胜办理国土证等证件的费用由吴*胜自行承担。

镇政府出让的土地共有七十多建房户,历经二十来年除了我都已建成,且都没国土证等相关证件,有干部说镇政府出让土地违法怎能办证,那政府领导违法,上级政府及其国土部门为何不追究违法官员的法律责任?置购地群众的损失于不顾。

地方政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我多年来奔走在镇、县、市信访部门并多次发信息给道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书记县长副书记)均未能案结事了,我为上访付出昂贵代价,2019年1月道县信访局拨付困难救助金肆万元给我,我未领用。

投诉人:吴*胜,59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432923****02280611,道县梅花镇宜阳村。手机1507463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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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1-11-04 11:24: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你所反映的“镇政府未兑现购买出让的土地,国土证等手续由政府包干的承诺”的问题。经查,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征收所辖棠下村土地用于棠下村连接梅花镇政府道路扩宽及土地开发,共征地约十一亩(开发地段一条街共7栋、56个门面)并公开出让道路南面土地供个人建设门面房。信访人于2002年6月10日向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购买第柒栋3、4、5、6号共计4个门面土地(每个门面宽5米、深20米),购地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元一次付清,由时任梅花镇财政所长陈某开具《收款收据》。交付购地款项后,信访人按照镇政府大致确定的第柒栋坐落位置,对所购门面地完成了填土平地、砌筑南面2米高后围墙并在所购土地上搭建简易木制厂棚,2003月2月分别向棠下村委会及道县电力局缴纳了三相电入户费并安装三厢电,随即在厂棚居住并从事蜂窝煤加工作业至2011年,之后出租他人收购废品使用,但所购土地栋与栋之间地界未有人划线准确定位,多数购地户未建房,致使信访人也一直不便建造。
      2006年间,信访人所购门面西面第六栋部分门面完成建造,于是经实地丈量后发现总宽度不足,随即向梅花镇政府信访要求解决,2015年间,上访人所购门面东西向(门面左右)相邻两边均先后建造房屋,此时,四至位置基本明确,但经丈量,信访人所购地皮面积总宽度少2.5米,后经镇里调解,给予吴某胜1万余元补偿。
      2、关于反映“政府出让土地的目的是让购地者建房安居乐业,当遇到阻工时政府应责无旁贷予以及时排除”的问题。经查,2020年12月17日,梅花镇政府组织镇国土所、规划所、棠下村、吴某胜等相关人员召开会商会,经调解,形成以下意见:(1)吴某胜信访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梅花镇将尊重历史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2)目前吴某胜希望政府排除纠纷,让吴某胜能够顺利建房,镇政府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吴某胜办理国土证等相关证件的费用由吴某胜自行承担。(3)吴某胜也可按照法定程序将土地转让给他人。
      2021年6月24日,梅花镇政府组织调纠组、棠下村四组村民、吴某胜召开协商会,经调解,形成以下意见:(1)由棠下村四组收回争议空地,棠下村村委会与四组签订合同按每亩500元补偿;(2)收回后的土地进行拍卖,门面拍卖前必须先通过四组竞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四组村民可以参与竞拍,如果流拍,可以让其他人参与竞拍。在双方同意上述2条意见的情况下,棠下村四组村民与吴某胜对拍卖收益分配如何分配产生争议:吴某胜要求获得拍卖收益60万人民币,剩余收益归棠下村4组;棠下村4组要求只给吴某胜所获收益30万人民币,其余归4组。经镇、村干部调解,无果。
      2021年9月13日下午16时,棠下村村干部何光某、何科某、何发某组织吴某胜、棠下村四组村民代表再次沟通,吴某胜要求获得拍卖收益56万,棠下村四组表示只能给50万,经调解,无果。
      综上,根据调查处理情况,梅花镇将充分尊重历史依据,在公正、平等、合法、合理的原则下,通过积极组织信访人与棠下村四组村民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道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1-07-28 09:47: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给相关单位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反馈。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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