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8
涉及单位:株洲市荷塘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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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驾驶车辆行驶在株洲市荷塘区铁东路段轮胎破损零气压状态,为避免阻塞主要道路交通临时停靠就近一建筑区门口处,停车后去寻找维修救援,于上午10点左右被株洲市荷塘区交通警察曾*明拍违停,拍摄的违停照片也可见后轮胎破损无气压状态,而当时交通警察熟视无睹,依然贴了罚单,严格来讲当时的位置为一建筑区门口,并不是所谓的辅路,也没有阻塞交通行人出行。
后续我在12123平台上提供应急避险证据申诉未予处理,于2021年5月8日电话联系荷塘区袁队进行核查处理,当时说两天之类给与我短信答复,直至2021年5月17日一直未回复,再次致电袁队,对方回复说忘记了,后续提供车牌,违停时间说再给我处理,当日上午致电回复说我车未停在车位不能撤销违停,敷衍处理,我申诉的是应急避险临时停靠,他给我的回复居然是说我车没有停在车位。在此,我需要投诉株洲市荷塘区交警曾*明未严格按照违章停车规定进行违停拍摄,投诉荷塘区交警袁队处理申诉问题敷衍了事,态度强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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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单位核实,车辆赣J5U551停在铁东路辅道某建筑物正门口,我队执勤民警在此巡逻时,附近单位向民警反映该车久停未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0),对赣J5U551处以罚款100元,不扣分。
当事人发现被贴罚单后,询问在附近执勤民警为什么违停轮胎还会被放气,执勤民警当场答复不是我们放的。
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处罚时会观察车内是否有人,如有人将会劝离。车辆如遇故障临时停车的,应按规定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当时车上无人,且周围未放置警示标志或任何警示,无法判断是否为应急避险临时停车。
我队民警开具的处罚是合法合规的,法制中队民警也告知当事人,其申诉无证据证明为紧急避险临时停靠。
荷塘交警大队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