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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未满三个月扣除七天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

时间:2021-05-17

涉及单位:岳阳楼区恒泰大厦南栋六楼皇族游戏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本人四月23日到皇族游戏这家公司就职,上面说的是七天试用期过了是有工资的,现在由于本人家里有事需要辞职,公司规定辞职是自申请日起半个月后可以离职。本来我是打算写一份辞职报告交给部门主管的,但是主管说不接受这种方式,拿了一张表给我让我填那张辞职表,但是辞职表上面写着未做满三个月的扣除七天试用期工资,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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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琥珀 2021-05-20 16:12:07

      对“辞职未满三个月扣除七天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一帖的回复

      网友:
      你好!
      根据当事人在“辞职未满三个月扣除七天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一帖中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 如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 如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属于实施劳务关系,则应属于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应尽职责,当事人如有需要,请与岳阳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8888073。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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