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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ECP760事故处理问题

时间:2021-05-17

涉及单位:塘渡口交警中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1、事故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下午15时许,事故地点邵阳市邵阳县黄塘,车牌:湘ECP760,被保险人李*,事故驾驶员吕*卿,处理交警队邵阳县塘渡口交警中队。

2、驾驶员吕*卿事故后第一时间向车管所朋友打了电话告知事故情况,并委托车管所电话通知熟悉的办案民警过来处理,驾驶员并未拨打122报警正常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未开执法记录仪也未按正常程序对驾驶员做酒精检测并出具正常的事故证明。

3、本次事故延迟向保险公司报案,未报122交警,而是通过私人关系叫交警过来处理,事后也未汇报,走访附近居民,有反应本次事故存在问题,但不方便说。

4、多次跟办案民警沟通不做任何解释,表示出具事故证明没有问题。执法流程没有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驾驶员事故后并未第一时间报交警和保险公司,而是找关系私自叫民警过来处理,很明显的逃避法律责任问题,民警到现场也未按照处理的执法规范来处理本次事故,未给驾驶员做酒精检测,并出具正常的事故证明,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及交警出警程序和执法流程,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客户在事故发生后明知需要交警来处理却未报122反而拖关系叫来民警处理,很明显的在逃避法律责任。希望领导部门能对本案予以重视,重新对本案进行审查,打击这种托关系来逃避法律责任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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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日报社邵阳分社 2021-05-17 23:01:20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我大队接到电话后,通过向办案单位民警了解情况,特回复如下:2020年12月22日15时许,在邵阳县黄塘八一场发生车牌号为湘ECP760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道路边的一石头,造成交通事故。事故中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记录了当事人信息,据当时驾驶员吕晓卿口述,该事故系在避让一只突然窜出的狗时,紧急避险情况下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言语对话正常,现场事故符合其陈述情形,现场处理民警考虑该事故是单方面事故,事故责任明显,未怀疑其有酒驾嫌疑,就要求当事人及时报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5日后,应当事人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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