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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在所在地医院住院不予报销

时间:2021-05-15

涉及单位:衡南县医疗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我们是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户口,正常缴纳农村医疗保险,2021年5月15日,我爱人因肝功能指标偏高在湖南省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解放路与蒸阳南路交叉口)所在地医院住院治疗,正常都是可以通过农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医院以我们衡南县医疗保障局拖欠他们很多钱,不给予衡南县所在地所有户口报销这比费用,我想问我们每年同样缴纳医疗保险,别的地方都可以报销,我们衡南县社保局拖欠医院的钱,和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特请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处理下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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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南县委网信办 2021-05-31 16:31:22

      县委网信办于2021年5月17日交办的清舆函字[2021]272号舆情交办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事情原因
      有网友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反映衡南县参保患者无法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报销医疗费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衡阳市医疗保障局、衡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衡医保发[2020]24号)和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协议管理11家定点医院2021年度基金支出预算及市城区各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通知》(衡医保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实行市级统筹,且市本级协议管理定点医院结算将直接与市医疗保障局结算,不存在市妇幼保健院与我局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
      经查,网友家属因妊娠合并肝损伤于2021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为3692.44元,其中:可报费用2443.31,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网友家属因出院结算时提供资料不全未及时报销,市妇幼保健院通知其补充资料,后于5月24日在实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746元。
      三、处理结果
      网友家属已于5月24日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实时结算报销医疗费用746元,其反映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问题已解决。如网友对医疗费用报销存在疑问,可携带住院相关资料到我局217办公室(医疗审核股)进行复核(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清泉路1号),或致电0734-8551006进行咨询。



      衡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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