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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汉寿交警大队取证不规范

时间:2021-05-12

涉及单位: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兹有湘B92U33小车,于2021年5月11日11:04分,经过汉寿县汉寿大道与芙蓉路交叉路口处有一条驾车时被判抽烟状态,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当时驾驶人员没有点火抽烟,只是嘴巴一直嚼着烟没有抽烟都没有点火。未做出抽烟的三个动作要素而断然判定有失公允,如果这也违法,那么嚼槟榔的,嚼口香糖的,用嘴巴的说话的,都构成妨碍行车安全。

在此恳请相关部门领导不以处罚为目的。判定要准确,不要误判。要求汉寿县交警大队给与回复,汉寿交警大队一直就存在取证不规范情况,希望能引起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妥善的包容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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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寿县委宣传部 2021-06-10 15:42:57

      湘B92U33小车车主你好!你投诉的“只是嘴巴一直嚼着烟没有抽烟都没有点火,未作出抽烟的三个动作要素而断然判定有失公允。”一事,我大队高度重视,责成政工纪检室调查处理此事,经政工纪检室向常德市交警支队违处大队专家咨询,专家解答如下:
      1.经查看监控探头拍摄的照片,你嘴里叼着的烟没有点火,这是真的;
      2.你的交通违反行为违法代码12250,该违法代码是指“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该违法代码没有界定到嘴里叼着的香烟是否点燃;
      3.从照片上看你的右手没有握到方向盘上;
      4.专家说:不推理你在驾车过程中从口袋里掏烟送到嘴里,然后再从口袋里拿到打火机点燃香烟的行为会妨碍安全行车,就是你在考科三时,在上车前嘴里叼着一根烟上车到考试结束,你看考官会让你过吗?
      综上所述:市支队违处大队专家答复,你的该条违法记录不能撤销!
      汉寿县交警大队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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