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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孩用大人手机玩游戏,充值近万元

时间:2021-05-11

涉及单位: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家里10岁小孩拿大人手机玩,3-4月份共充值游戏12276元,我是分游戏开发商进行申诉。本单是投诉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游戏共充值8054元,共40笔。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要求,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规定。而该公司在游戏的实名认证设置中存在明显漏洞,小孩子可以通过默认华为手机号码直接进行游戏登录,这是直接导致充值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该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之前与该公司电话反馈过,居然以小朋友已将大部分游戏道具消耗了为由,只同意退还3200多元,本人表示绝不认同。前述《通知》中提到,未成年人误充值网络游戏,单笔金额超过50元,累计金额超过200元的部分,游戏企业必须无条件予以退还。现在却以游戏道具消耗了为由而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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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县县委网信办 2021-11-25 12:51: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依据《民法典》第19、145条(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平台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想要追回孩子充值游戏的钱,家长可以先联系该游戏平台。若客服能解决便可直接追回,若不能解决,家长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游戏充值行为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诉,以此来追回钱款。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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