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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某法官做法令人生疑

时间:2021-04-20

涉及单位:攸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本人蔡丽萍、汉族、性别:女、是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渌田镇新江村人、联系电话:17726152329。

  在结束了第一次失败婚姻后,2014年5月份经人介绍,我与现在的丈夫蔡*波组成了二次婚姻家庭。刚开始,两个人感情还不错,婚后不久我们就有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女孩呱呱坠地,给这个新家庭增添了无限新机。如今孩子已经六岁了。

  可谁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他的思想起了变化,在外面结识了现在的第三者,对我们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在后来的日子里,他对家庭和女儿不再负责任,每个月给我们母女俩的生活费只有三百来元。每天早出晚归,不吃家里的饭,即便是在家里睡觉,他也不再和我同床共眠,总是找出百般由头与我吵闹,对我拳脚相加。在孩子一岁多的时候,蔡*波故意与我争吵,对我一顿暴打,叫我抱着孩子滚出家门,无奈我带着女儿离开了这个家,近几年来,他一分钱抚养费都没有支付过。可怜我一个柔弱女子,带着一个孩子,在外漂泊,四处借钱过日子,可想会有多艰辛。

  2020年6月份蔡*波起诉离婚,攸县人民法院通知8月3日开庭。后经了解,我得知他在广州市花都区租房,长期与第三者在一起非法同居的消息。问他,他也并不否认, 于是,我在7月13日凌晨一时许,我找到他们非法同居的出租屋,由于怕被打就报警称被老公赶出家门,现老公不肯我进屋拿东西。110民警过来喊开他们的房门后,他只穿了一条短裤叉,那个女人也是穿着短衣短裤睡衣,一见到我就躲到窗帘布后面。我就掀开窗帘布用手机录下他们狼狈为奸的视频,遭到小三一顿乱打,民警就要我拿东西走了。当天中午我又来到他们的租住处,看到小三准备开门时我就抢她的钥匙,她就打我,我们就扭打起来, 当时有人报警,110来了后,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对双方录制了笔录,并现场调解好。

  8月3日开庭时,我都没有揭穿他养小三的事,我想再给他一次机会,要求攸县人民法院不要判决离婚。后来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但是他仍不思悔改,换地方租住,继续与小三非法同居,反而在今年2月又到攸县人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

  刚开始攸县人民法院给我们调解,我说离婚也同意,也不想再维持这没有一丝温暖的婚姻了。但是,我秉持我的主张,要他对我们母女有个交代。他必须为他的过错买单。可谁知道,他竟然要我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只给我四万元补偿。我当然不干。理由是,这么多年他对我、对孩子根本没有尽到一个男人和一个父亲的责任,他没有资格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他是自己买的挖机,在广州自己开挖机的,每月收入颇丰,区区四万元,远远不足以支撑对我们母女的经济补偿。

  调解不成后,刘*男法官说到时开庭判决,于是,我的律师提出要求攸县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到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去收集原来的证据。刘*男法官却当着我和律师的面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蔡*波和他的律师,告诉他们我要去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调取他养小三的证据,意思是要他去了难,导致后来律师去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调取证据时新东派出所不肯律师带证据走,说到时寄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可是寄到攸县法院的是一些不重要的证据,关键人的证据和视频没有。

       3月30日法院开庭时说证据不足,下次择日再开庭。于是3月31日我再次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去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调取证据,刘*男法官不同意,我的律师也不愿意再次申请调查令。4月1日 我强烈要求律师和我再次要攸县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刘*男法官还是不愿意,经过一番周折,刘*男法官才同意开具调查令,但是不准申请调取小三唐*玉的笔录,(理由是小三与案件无关,是第三方,要保护她的隐私,我坚持要求调取小三的笔录,我的律师就把我拉到外面讲出跟刘抚男法官同样理由,要我别为难他了,别搞得他律师都做不成了。)只开具调取现场110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的调查令,而且规定我们4月7日将再次开庭,我的律师说中间有三天清明节假怕来不及,申请延长期限,刘*男法官说她的工作安排不过来,只能4月7日开庭,无奈,我的律师再次去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调取证据时,又是不准律师带证据走,说到时寄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可是到了4月7日视频证据还没寄到法院,刘*男法官就说不用开庭了,当着我的面要求蔡*波及其律师撤诉,至此,案件了结。

  4月8日刘*男法官告诉我的律师视频证据到了,律师就告诉我,我就到攸县法院找刘*男法官要求看视频,刘*男法官称没时间看,我就说那你用光盘复制视频给我自己看,她也不想复制视频给我,以种种理由搪塞我,在我再三要求下,才同意复制视频给我,而且在复制视频时不准我进去看,要我在外面等,后来我拿着复制的视频回去看,只有7月13日中午13时的视频,却没有7月13日凌晨一点的视频,我就纳闷了??明明律师在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看了当时刻好的光盘里有7月13日凌晨一点的视频,怎么寄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就没有了呢?后来我律师打电话给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核实,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确定寄过来的视频有7月13日凌晨一点的视频。事出蹊跷必有妖?

  总之,刘*男法官的种种言行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现在质疑的是:

  一、为什么刘*男法官很不情愿给我开具第二次调查令?为什么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寄过来的视频没有7月13日凌晨一点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为什么视频到了不让我看、不让我复制?

  二、为什么法官刘*男不准我调取小三唐*玉的笔录?怎么能说小三与案件无关,还要保护她的隐私呢?难道小三破坏我的家庭还有理吗?刘*男法官也支持小三吗?而且刘*男法官的做法与新东派出所的做法出奇的一致!一个不准调取,一个不肯给,这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

  三、我的律师为什么有怕以后做不成律师了的顾虑,是不是有人从中对其进行了威胁,还是其它?我不得而知。

  四、刘*男法官为什么把我们要到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调取他养小三的证据的事告诉男方及其律师,这不是给男方通风报信、授意他们去了难吗?这不有失刘*男法官的道德水准和法纪底线吗?

  五、原告两次起诉离婚,而且离婚愿望强烈,为什么刘*男法官主动要求原告撤诉而不愿意再次延期开庭?

  六、为什么刘*男法官收到视频证据的时间刚好是二次开庭时间之后一天?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

  七、刘*男法官在对待这起离婚案问题上,多次对我在各个方面给予非难,而且做的很不合乎常理,比如:根本不愿意仔细听取我受害人的申诉;对第二次开具调查令多次设阻;对我取得相关证据和资料的复制复印设置许多不准许;限定取证的时间(明明中间有一个清明节假期,可法官只给予七天时间,到远离家乡的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取证是根本无法完成的);等等…   这里面,肯定存在什么猫腻或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们想向社会提出这个问题,攸县人民法院究竟为什么不能堂堂皇皇地为一位受尽家庭磨难,家庭冷暴力的弱女子申张正义呢!?这里面到底存在一种怎样的看不见的交易呢?

  我们需要法律的公正,需要领导的关注,需要社会对弱势群体的资助。现在,国家正在大力进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政法系统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政法腐败说不,我希望这个帖子能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还朗朗乾坤于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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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攸县网宣办 2021-04-21 17:30:14

    该问题为我院2021年4月14日受理的(2021)湘0223民初1202号离婚纠纷一案。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几点质疑回复如下:

    一、针对帖中 “不情愿开具第二次调查令”问题:经调查,被告来法院申请再次开具调查令时为4月1日临近下班时间,考虑到本院没有开具第二次调查令的先例,且本案已定于4月7日开庭,由于清明假期放假三天,调取材料难以在开庭之前邮寄到位,承办人未当即开具调查令。后承办人经请示庭长,综合考虑本案案情,于当天出具了第二次调查令,并口头告知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二日即前往调取,如在4月7日仍未收到,该案将延期开庭。

    二、针对帖中 “不准调取证据”问题:本院依法按照被告调查令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下达调查令,并未选择性调取证据,没有被告想要的证据也并不在本院的控制范围内。

    三、针对帖中“将调取证据一事告知原告及其律师为通风报信”问题:被告向法院两次申请调查令,法院依法应将调取的证据材料交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为规定程序。

    四、针对帖中“主动要求原告撤诉而不愿意再次延期开庭”问题:原告是4月7日到庭后主动提出撤诉申请,且即便是动员原告撤诉,也不违反规定。

    五、针对帖中“收到视频证据的时间刚好是二次开庭时间之后一天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问题:经查询视频证据的快递单号(SF1422711105421),派出所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时多寄出邮件,本院在2021年4月8日下午2点多收到,邮件收到时间并不在本院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刻意为之”的问题。

    六、关于“承办人多次在各个方面给予非难”问题:经向承办人所在的联星法庭庭长、该案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司法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了解,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对多次前来的被告人均耐心接待、详细劝解,对双方进行调解,并未有故意刁难行为。

    经调查,本案案件承办人依法、依规办理案件,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本案原告在申请撤诉是其权利,本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亦符合法律规定,蔡丽萍可通过起诉主张自身权利。

    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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