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2
涉及单位:嵩山路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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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2
涉及单位:嵩山路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因我母亲去世,我父亲是衡阳人,职工退休现在60多岁身体不太好,目前随我居住在株洲,需要住院治疗,但回衡阳一个人住院,我作为子女不放心,准备给他在株洲异地住院治疗,医保系统需要他办理当地的居住证(提前吐槽一下,目前的居住证政策要居住半年才能发放,只能先办理等以后再来株洲异地住院,谁还能控制什么时候需要生病住院)
现在我父亲就携带他本人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房产证于2021年4月12日,去嵩山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以备日后使用。根据派出所的要求,我们也知道还缺少我和我父亲的关系证明。本来抱着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一查,就能证明我两的父子关系,但是事与愿违,无法办理居住证。所以我想问:
1、我出生85后,私人接生,那时候哪有什么出生证明?即使有,多次人口普查,和学习、工作经历,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完善了;
2、我的户口当年为读书,自96年就投靠亲戚转来株洲,身份证号码都是株洲原生号码,(株洲公安在接受我的户口信息时就有义务记录我的家庭成员关系,如父母情况等),理应在户籍或人口信息中查询得到。
3、派出所建议我和我父亲签订一份租赁协议一遍办理居住证。一是这样做存在弄虚作假、二是这样也许会引发其他个人所得税等衍生问题。
我个人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管理公民个人信息。从我出生至今,我和我的家人没有刻意隐瞒亲属之间关系,积极配合个人信息录入和人口普查工作,公安机关有义务完善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关系),便于公民办理相关业务。即使是几十年间公民信息由纸质化转型为信息化过程中,人口信息采集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是由公安内部处理完善或要求不完善人提供信息予以完善,而不是要求公民负责来举证相关直系亲属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都不能证明我爹是我爹,除了做亲子鉴定还有什么国家机关有能力来证明这个问题?!如果我不和我父亲签订租赁协议,是否无法证明我父亲随我居住的事实,办理居住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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