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9
涉及单位:株洲电信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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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本人在湖南电信公司株洲市中心广场营业厅现场办理了湘潭电信177号码销户,此号码还有约19元剩余话费,营业厅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退款到我的支付宝(即被申诉株洲电信号码)账户。
然而当15个工作日过去后,本人反复查询支付宝账单发现,湖南电信公司根本未按服务承诺完成约19元话费退款。于是,本人于3月23日(即第17个工作日)拨打了10000号客服热线催促并投诉,要求湖南电信公司尽快履行服务承诺、并给予最后宽限在3月25日前完成此笔19元话费的退款。期间,在3月15日(每年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人也曾拨打10000号进行催促,湖南电信公司电话客服表示将准时完成退费。
然而湖南电信公司电话客服人员在3月23日傍晚多次回访电话表示,无法满足本人作为消费者提出的退费需求,还责怪本人未在营业厅留全信息。湖南电信公司电话客服人员后来表示,在完善我的支付宝信息后,还需再等待15个工作日方能完成此笔约19元的退费,让本人再次等待。
对于湖南电信公司的回访,本人作为消费者表示无法理解、无法接受,并且认为湖南电信公司未按贵司相关规定的15个工作日完成退费的做法,已经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要求中国电信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赔偿消费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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