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7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静园山庄业主委员会、湖南德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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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芦淞区物业服务中心、龙泉社区诸位领导:
湖南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7月进驻芦淞区静园山庄以来,一直尽力为小区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在我司原法人兼总经理易*华先生经营及领导公司期间,一度因防疫工作开展不利、拖欠员工工资(曾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等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导致小区物业服务质素下降。随后自2021年1月22日起,我司法人变更为胡*果女士(兼总经理),一应高层管理人员均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并针对前法人经营期间遗留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整改和妥善处理,包括补发员工工资、清付公司欠帐(包括拖欠电梯维保年检费用、拖欠公用水电费等)、调整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等,以期将公司恢复至原有正常运营轨道上来,并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在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对于静园山庄小区我司在第一时间即支付了拖欠小区员工2020年12月份的工资,并在小区张贴了公司法人变更,物业服务工作照常进行的相关通告,同时开始按照公司整体物业服务质素水平提升工作要求开始对静园山庄小区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督导。但是2021年2月7日静园山庄业主委员会向我司下达了《关于静园山庄与湘盛物业合同解除告知函》,要求我司于2021年2月9日24时撤离静园山庄小区。为此我司回复阐明态度,在合同尚未结束(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且我司在小区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为静园山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但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多次向我司下达函告为由坚决要求我司撤场,且于2月8日擅自将我司小区物业费收费台账收走并拆除我司小区管理处牌匾,强行将我司“赶出”小区。
为此我司现法人兼总经理胡*果女士及公司主管高层管理人员多次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委会主任王*先生,请求就相关问题进行当面协商,但均遭到拒绝。王*先生要求我司现法人胡*果与原法人易*华进行交涉来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归属。这实在让我司无所适从,所谓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双方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应该是集体和单位,而并不是个人与个人!按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说法与做法,我司认为是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株洲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同时对于我司合法权益来说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正常情况下,我司若是没有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工作水平很差且有重大过失,被要求解除合同被赶出小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则完全是单方面的侵害行为且有意为之,其一,既然多次在前法人经营管理期间下达相关整改通知和函告,在未获得回复和任何有效改善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解除合同,要求退场?其二,在前法人不按规章、不按制度,拖欠员工工资期间为什么不要求退场?其三、为什么我司法人变更,在补发前法人拖欠的员工工资之后,并在没有任何收费的情况下发放了2021年1月份工资的时候,就要求我司退场?其四、原法人已不能代表我司任何权益,更无权参与我司任何经营活动,为什么要与他进行交涉?其五、原公司法人现在已注册新的物业公司(湖南德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前法人毫无诚信、违规经营的锅由公司及新法人背了,而新老法人之间就小区合同归属问题未达成所谓一致的情况下,我司就这样被小区业主委员会赶出小区,那么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将交由王*先生与原法人易*华来签?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则是否交由德慧物业来做?其六、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解除,我司也可以退场,但我司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同时相关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为此我司将保留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方式!在此之前拜请区物业服务中心、龙泉社区诸位领导能够重视这些情况,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情况下,主持协调为盼!!!
特此说明!
湖南湘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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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关于《静园山庄业主委员会单方面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说明》的情况已经收悉,龙泉街道高度重视,针对反映问题,安排专人开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芦淞区静园山庄业委会成立于10年前,由于时隔多年,当时的投票资料已遗失,且该业委会从未在街道、社区、物管部门备案。静园山庄建成十余年,历任多家物业,因业委会对湘盛物业服务不满,拟更换新的物业公司。2021年1月25日,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决定解聘现物业(湘盛物业)。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由业主大会决定。综上所述,该小区此次业委会会议决议无效。
2021年4月14日晚上,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龙泉街道物管办、龙泉社区,与静园山庄业委会协商后决定,近期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大会将成立新一届业委会、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等相关问题,物管部门会全程进行指导,目前正在筹备中。
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