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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横板桥镇校车管理混乱

时间:2021-03-20

涉及单位: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和校车安全的罗先栋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致全县人民的求助信!

校车安全是心系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每个孩子的生命都应是等价的,可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和校车安全的人大主席罗先栋同志的作为却令人费解。

  挂靠于隆回联鑫汽车运输公司的湘EE4777农村客运车,在没有申请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车使用许可的情形下,自2020年上学期至今,为柳山九年义务制学校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校车服务,每生每学期在开学时一次收取车费600元,包期专门单独接送,又于2020年下学期跨区域超范围行驶12公里为横板桥中心幼儿园集中接送入园幼儿。在接送小学生时,均是在学校围墙外的公路中上下学生,既无照管员组织且严重超载,上下车孩子们的安全让广大家长实为担忧!

  举报者将这一情况于2020年6月25日口头向县校车办进行了反映,同年11月20日又实名书面向县校车办递送了举报信,县校车办于2021年1月24日将举报信转至横板桥镇校车办,并责成核查和处理,镇校车办即向主管教育和校车安全的人大主席罗先栋同志进行了汇报和请示,可罗的答复是:校车办只管校车,该车是社会客运车,可以接送学生,我们校车办无权也无义务监管。期间,横板桥运政中队接到举报后,通过核查将情况向隆回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了书面汇报,并对该车进行了警告。隆回联鑫公司接到举报后,也进行了核实,认为湘EE4777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和跨区域超范围集中接送入园幼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公司营运规定,于2021年3月4日对湘EE4777做出了停运整顿5天的处罚决定,3月5日又将处罚决定书和停运整顿函送交于横板桥镇校车办。该公司请求横板桥校车办能协同横板桥运政中队、交警中队对湘EE4777停运整顿期间给予监督和协助执行,校车办主管负责人将这一情况向罗先栋汇报后,罗却答复:湘EE4777可以接送学生。于是该车在停运两天半后的当天下午继续送学生,两天后,罗先栋以政府名义召开横板桥交警中队、运政中队、湘EE4777车主和家长代表联席会议,并当场做出了决议,宣布湘EE4777提供校车服务是合法营运,允许其继续接送学生。因此,在得到政府许可的车主更加无所顾忌。当天下午,在学校围墙外的公路中上学生时,不仅无照管员管理,而且继续超载。举报者拍下视频后,将现场的危险程度、县校车办批复由镇校车办对该车的查处和联鑫公司请求横板桥校车办对湘EE4777停运整顿期间给予监督和协助执行的情况,向罗先栋同志进行了反映,恳望能认真对待和重视,可罗先栋说:“县校车办是什么单位?正处级吗?联鑫公司又有什么资格函告我们?至于湘EE4777在公路中上下学生,能有什么事?即使出了事故,关校车办什么事我就搞不懂了。”更为严重的是,3月18日,联鑫公司再次警告车主湘EE4777立即停止接送学生,否则,本公司将终止其挂靠合同,可3月19日早晨7点30分,湘EE4777车主竟然联合家长,以罗主席同意可以接送学生为由,在柳山街上公然涉卡拦截举报者的校车及其他过路车辆长达4小时之久,严重的阻碍交通和危害公共安全,导致校车和其他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幼儿园被迫停课一天,并扬言,如果联鑫公司要终止挂靠合同,从下星期一起,天天拦截马路和校车,直至打死人再说。

  尊敬的各级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学生家长们,你们认同罗先栋同志的作为吗?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和校车安全的领导,因其为了给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的营运者做保护伞而凌驾于法律之上,更视学生生命安全为儿戏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难道不应受到行政处分吗?由于罗先栋的乱作为,已导致了目前湘EE4777的车主以及幼儿家长暴力拦截校车和过往车辆、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果,未来还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流血事件或学生伤亡事故,请问,罗先栋又能规避承担法律后果责任吗?湘EE4777在没有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和集中接送入园幼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难道就不应依法处理吗?专用校车承载的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而湘EE4777所承载的学生难道就是该被抛弃的贱草和庸才吗?这件事情到底还有谁能管、敢管、会管吗?特此求助!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均有书证、视频和通话录音予以佐证(附有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如有失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求助人:刘先生

                                                                                              2021年3月20日


校车管理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

一、准确把握校车服务基本要求。

(一)《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学生用车”将统一使用“校车”名。

(三)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四)纳入客运模式管理的,可以使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的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在取得校车标牌后参与接送学生,但必须安装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合格。

三、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书面通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接送车的车主,督促其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督促校车驾驶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许可,自2013年春节开学起,只有依法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方可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四、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服务和管理责任

(三)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三、《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第二十七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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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1-03-25 12:05:36

      刘先生:
      您反映的“隆回县横板桥镇校车管理混乱”的问题,我局经过认真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一、湘EE4777号客车基本情况:此车所属隆回县联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卿光富。经营路线:南岳庙镇至柳山村,办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字号:邵430524100276。
      二、2021年3月9日,横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校车办、镇中心校、镇交警中队、镇运政中队、湘EE4777号客车驾驶员、刘华堂召开会议。镇校车办根据校车有关规定,作出决议:客运车辆在许可路线范围内,允许由一名家长负责带领1至3名学生乘坐客运班车,要求湘EE4777号客车按决议执行。
      三、3月17日,横板桥运政中队约谈了隆回县联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卿光富及驾驶员李辉煌,要求其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规经营。
      四、横板桥运政中队根据横板桥镇人民政府的安排,在镇校车办的统一组织下,定期或不定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对横板桥镇的所有校车进行日常监管。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5日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1-03-25 10:52:37

      网友:

      您好!获悉您的投诉,我镇高度重视,进行调查核实以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3月3日,我镇柳山片区在镇公立幼儿园就学的9名幼儿家长来我镇反映挂靠于隆回联鑫汽车运输公司的湘E4777客运车辆拒载,导致幼儿无法正常入园,原因是柳山片区幼儿招生引发矛盾。客运车辆属公共运输工具,公共运输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商业性,也具有公益性。《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要求。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行为违背法律规定。为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经与镇运政中队沟通,作出如下规定:客运车辆湘E4777按照审批线路行驶,车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9名幼儿每天由3名家长护送入园,运政部门加强监管。3月4日隆回县联鑫汽车运输公司对湘E4777车主做出处罚决定并于次日函告我镇校车办,请求协助其落实对客运车辆湘E4777停运整顿的处罚决定。针对此处罚决定,我镇向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按照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学生必须乘坐校车就学,学生可以选择乘坐公共运输工具或其他途径上下学,客运车辆违法违章营运由运政和交警部门依法处理,联鑫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客运车辆实行管理和约束。3月8日,我镇召开镇中心校、交警、运政部门、学生家长和湘E4777客运车主会议,提出镇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鼓励学生就近入学,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择校权,客运车辆按批准线路行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学生,交警和运政部门落实好监管责任,学生家长落实好监护责任,校车办落实好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中心校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3月19日上午,湘E4777车主在柳山片区拒载学生引发矛盾,我镇工作人员与派出所的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会同柳山村村支两委干部协调处理。而后我镇再次组织召开会议,重申镇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并承诺若再出现拒载行为,学生由镇里安排车辆免费接送,学生家长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交由运政部门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支持!         

                               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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