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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住建局信息不公开不作为 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1-03-20

涉及单位:江华县住建局(国土执法队长)、 江华县国土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举报: 江华县住建局(国土执法队长)宋*清 行政乱作为,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

举报: 江华县国土资源局 魏*明(局长)、杨*(规划主任) 行政不作为、信息不公开。

事实和理由:

1985年,江华县人民政府从水口镇迁回沱江镇,国防路(现冯乘路)东向的春晓东路是江华县委、政府等党政机关所在地。九十年代,江华县国土规划部门对城西土地进行了征收、规划,国防路(现冯乘路)西向春晓西路两侧土地纳入县城城西新区出让红线范围、用于建房。 江华县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是在当时政府部门扩大城乡建设的大背景下分别在1998年、1999年、2000年经江华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审核、登记、批准、取得建房《土地使用权批准证》、《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两户)。20多年来,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准备建房,但国土执法队以春晓西路未拉通、要规划等为由一直阻止建房。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进行了漫长的申请、等待,有的父亲去世也没有等到政府允许建房的这一天。2019年初,对面的开发商在春晓西路尚未拉通、与春晓西路南向12建房户的仍在土地置换和补偿解决中,即取得了准许建房“五证”手续,春晓西路北建房户向再次建房、办证,又遭到国土执法、规划的干扰、拒绝。现春晓西路南面的开发商赵某个人住房及商品房六层已经竣工,同是一条路的南、北两向没有按同等的政策对待。

2020年11月17日,沱江镇政府、江华县政府城西开发公司召集春晓西路北面建房户开会,商量春晓西路拉通部分占地的补偿问题,大家对春晓西路拉通这一民生工程纷纷表示支持,个别建房户不同意签字,担心路修通了政府又不准建房。承建公司承诺:春晓西路建设施工程没有占用建房用面积、砌路钭坡土地覆盖所对应的建房用地仍属原建房户所有,不影响建设户的建房。有的建房户为支持政府拉通春晓西路,在土地征收、补偿上作出了极大的让步,占用的三米路宽是按2006年二十多元一个平方补偿、另五米称基础占用(实际成为公用通道)护坡没有补偿。2020年11月24日,我们再次到江华县国土规划找到主任杨斌说:“春晓西路建设施工程经过与我们协商同意、签字已经开工,道路的路宽、路基没有影响我们建房《土地使用权证》设定的基脚红线范围”,请他到现场查勘并办理相关手续。杨斌不同意到现场查勘也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说:“有文件不给办、要给你们进行土地置换”,但不愿公开文件。我们说:“建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置换要本人同意;我们不同意置换、要求建房”。事情反映到该局纪检、监察室也没有结果。2020年12月2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信访局的交办下达了自然资信告字[2020]2号《信访事项导入行政程序告知书》:告之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准备材料,进入办证程序。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根据告知书的要求持申请报告及资料多次找到办事员田敬秋、主任杨斌办理规划、建设证,又被拒绝受理。

江华县国土执法队侵犯了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个人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乱作为。①“法不溯及既往”是我国基本法治原则。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持有的《土地批准证》、《规划证》是政府国土部门按当时的土地法律及政策审核、登记、发放的,是合法、有效的,现在的国土执法部门应该肯定、支持、保护,而不能进行阻止、干涉、侵犯。②春晓西路现已经拉通,该工程按原来路基宽度施工,没有影响当时国土部门批准、设定的建房红线基脚,且四邻没有土地纠纷。③春晓西路北向建房符合法律及城市规划。这些建房户的土地当时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红线范围,国土部门到实地进行了丈量、测绘,有两户领取了《规划证》。由于春晓西路南、北两向都有县规划部门批准已经建成的个人住房,春晓东路近几年重建的房屋,县规划部门主要提出了层高和外墙设计的要求。④2018年,蒋湘球、岑理奉等4户在国土部门批准、规划的基地准备建房,国土执法队阻碍建房,他们至今只得搭建出租厂房。⑤春晓西路施工路面高出建房地4米多、路基斜坡占用10多米,为避免道路施工造成建房界限不清,谢湾湾2户在离路基5米、原批准建房红线国土测绘的地下基脚墩子。早在2012年8月,城西公司推土连通春晓西路将建房户的基脚、界线毁损造成矛盾,几经周折,花了三、四万元修建围墙才重新厘清了建房地界线。下墩子期间,我们持建房批准手续和红线图向国土执法队长宋佑清和政委“报备”,请求队长宋佑清到现场察看也不去。期间,国土执法人员屡次进行干扰、阻拦,他们对做事的师傅说:“不要砌了,有手续也是砌不成的;今天照张相,明天请挖机挖掉”, 做事的师傅说不是建房、暂时砌界线墩子也不听。我们电话接通其执法政委说:有《国土管理法法》保护的建房手续,他说:“什么法不法的,讲了没有用,让你们建房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零点几”。2020年12月11日,国土执法员在墩子的模板上钉了张无人签名的《限期拆除告知书》,队长宋佑清仍然继续行使8年前已经废除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施行,2008年1年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8条规定的国土行政执强制拆除权即被法律废除)。无奈,我们按照法律和官方媒体宣传内容打出“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强制拆除可能构成侵犯财产型犯罪!侵犯人身型犯罪!”的标语。

江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信息不公开。①春晓西路北向有当时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批准证》、《规划证》,既然国土执法队要建房户又重新办规划证,那么职能部门就应该积极履职、引导建房户的建设,而不应对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的申请拒之门外。②滥用职权,损害建房户的利益。春晓西路南向建房户何军(13487467552)、蒋作航(13907467992)等12建房户有政府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批准证》、《规划证》,但县国土局对12建房户土地使用权又进行“招、拍、挂”,开发商赵某从中标者手中获得了这12建房户土地使用权,出现了江华县国土资源局重复批地、买地的情况。几经折腾,对面春晓西路南向何某、蒋某航等12建房户80至100万元铺面建房地只补偿了30至40万元,;换地的,从铺面建房地换到了偏僻的地段、面积也缩小了;北向肖西华(13974688018)等3人4宗建房地,被沱江镇政府先是占用种树、后是水泥硬化,补偿的钱和换的地迟迟没有着落。③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多次“忽悠”建房群众,办事不公道、公正。为建房、办证,春晓西路南、北两向的建房群众数年来找国土规划部门及相关领导三十余次以上,2016年省巡视组到江华县巡视反映也没有解决。。这两个部门一个不准“建房”、一个不给“办证”,但对面开发商在春晓西路尚未拉通、与春晓西路南向12户建房户的土地纠纷仍在解决中,即取得了准许建房“五证”手续,堂而皇之开工建房。2014年4月,春晓西路南、北两向建房户为建房、办证向县委罗书记、龙县长等领导及单位报告,住建局规划部门以“建房户占用了春晓西路的道路用地”为由而不予办证。2020年12月22日,江华县自然资源局告知建房户到该局规划股交资料办证,规划股却遭到拒绝受理、办证。2021年1月11日,局长魏远明在与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座谈时,对“建房户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控告规划股不作为、信息不公开”只字不提,手上拿个文件扬扬也不給大家看,说“这是20年的遗留问题,向县委政府汇报要三个月时间,可能准你们建房,也可能不准你们建房”。2021年2月10日,江华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称“春晓西路建设规划方案在2020年6月前未确定,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④春晓西路原来没有拉通不准建房,建房户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道路已经拉通,道路建没有影响、占用建房户经国土部门批准、测绘的建房基地,对面开发商却可以建房、施工,国土执法大队不准建房、规划部门不给办证,这不是明摆着刁难建房群众吗?!⑤中央要求: 要强化规划权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为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地方性文件的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及部门不能开个会形成个文件就剥夺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的土地使用权,现任政府不能任意变更前届政府部门确定的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土地规划。

同是政府的国土执法两个部门:一个不准“建房”、一个不给“办证”,其用意就是为了迫使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违心同意进行土地置换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土地置换采取“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中央纪委、监察部官媒多次发文: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占、强征、强拆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维护群众利益,这些都是中央强调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与要求。崇尚、遵守、执行法律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建房群众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民间尚且知道“强的扭瓜不甜”。建房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辈子的事情,等待、积攒20年的建房地,政府“变相”拿走,群众从心底会怎么想?!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江华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损害建房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查处。江华县春晓西路北向建房户20年的“建房梦”是否能如愿,敬请上级主管部门及媒体跟踪监督!

附:规划红线图、土地批准证、规划证、告之书、现场图等佐证材料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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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江华 2021-05-31 11:33: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们反映的《江华县住建局不公开不作为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事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们10户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分别办理了位于规划的沱江镇春晓西路宅基地审批手续。在2020年6月前,春晓西路建设规划方案一直未确定,道路也未施工建设,建房条件不太成熟。2020年8月春晓西路开工建设后,你们申请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手续,因该区域缺乏修建性规划,建筑退让、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不能确定,我局暂未受理。你们多次以信访或发帖方式反映问题。
    为妥善解决好您们反映的问题,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我局及时开展了用地审批情况调查工作,由于审批时间跨度大、审批机关不同,用了大量时间查阅档案核实审批证书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我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您们的具体诉求,多次组织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安排技术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实地测量,形成了初步方案。2021年5月17日组织县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计划5月底上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我局将按照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和县政府批准的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及时为您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湖南江华 2021-04-29 08:50: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已转交给有关单位,待核实后给您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江华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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