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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城关派出所乱处理乱罚款

时间:2021-03-18

涉及单位:东安县城关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2020年10月份,我和妻子因经营餐厅发生不同意见而吵架,她报了警,后来派出所叫我去作笔录,并说顶多半小时就可回来,作完笔录就不让我离开了,说等我老婆来调解完了才能走。我同意等我老婆来进行调解,可她来了之后,我见到她只说了一句话“你这样让我没面子对你有什么好处",还没落座就被几个警察把我押到警室里看管起来了,我老婆在外面一直求警察放我回去,说家里餐厅还要人管,求了两个小时,他们就是不同意,根本不给我们机会调解。关了我一夜一天后,第二天晚上把我关进拘留所达4天。我老婆第二天到派出所给我送衣服来时,我亲眼看到办案民警叫她微信支付1千元,作为我和妻子的治安处罚款,又叫她微信转给一名协警50元,说是我去医院进行验血的费用,后在拘留所里其他人说都验了血,但都没交一分钱。办案民警把我本能调解处理的家庭矛盾当成治安案件来处理,激化我家庭矛盾,破坏我夫妻感情,一再要我老婆去验伤,我老婆不同意,拘留我5天,使我餐厅经营遭受了损失。乱罚款,收入私人腰包。我请求上级部门责令东安县城关派出所向我和妻子道歉,返还我们1千零50元,撤销我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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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网宣办 2021-03-22 10:16:52

      关于反映城关派出所将家庭矛盾作刑事案件处理,将陈英勇关押5天以及乱罚款、乱收费的问题
      经调查:2020年10月9日10时许,杨满玲报警称在东安县白牙市镇九龙时代小区餐盛餐馆因琐事与前夫陈英勇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伤。当天,东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取证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先去治伤,择日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英勇、杨满玲二人虽已离婚但未分家,仍共同居住、生活,2020年10月11日上午,陈英勇到父亲陈常鑫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大市场内的家里去找杨满玲,要求杨满玲去公安机关撤销报警,杨满玲不同意,陈英勇动手将杨满玲打伤,杨满玲再次来城关派出所报警。民警处警赶到陈常鑫家时,陈英勇已离去,手机也放在家里,民警联系不上陈英勇。2020年10月13日,民警在东安县白牙市镇九龙时代小区餐盛餐馆将陈英勇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执法办案区。2020年10月14日,民警在城关派出所多次组织陈英勇、杨满玲调解,开始双方都不同意和解,后来在民警的劝说下,杨满玲同意和解,提出要陈英勇当面给她道歉的要求,希望公安机关不处罚陈英勇并自愿支付陈英勇在东安县人民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50元钱,杨满玲将50元钱检测费通过微信转账给已缴费的辅警陈小青,陈小青将陈英勇的医院就诊卡及医疗发票交给了杨满玲。民警在劝说陈英勇时,陈英勇不同意杨满玲的调解意见,表示宁愿坐牢也不愿意向杨满玲道歉,任民警怎么劝说也不听。调解不成功后,东安县公安局于2020年10月14日分别就2020年10月09日餐盛餐馆殴打他人案和2020年10月11日陈英勇殴打他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餐盛餐馆殴打他人案的处罚决定为:对陈英勇罚款500元,对杨满玲罚款300元;陈英勇殴打他人案的处罚决定为:对陈英勇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民警将东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陈英勇和杨满玲签字后,杨满玲将其与陈英勇的共同罚款1000元钱上交公安机关,陈英勇被送至东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2021年01月29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对陈英勇、杨满玲行政处罚决定相关理由和依据做出解释,并告知信访人陈英勇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安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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