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6
涉及单位:芷江玉泉湾停车场收费部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1-03-16
涉及单位:芷江玉泉湾停车场收费部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
本人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4点多停车进入芷江玉泉湾小区停车场,于3月16日上午8点多出来,保安收费30元,请问,这个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要求给予发票,保安给了6张5元的未写明日期的发票,这类发票是否合法呢?
收费条件:由于本小区已筹备业主委员会,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本人未见物业在醒目位置张贴已成立委员会的信息)。参照2017年12月18日关于印发《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小区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本人于2018年入住,未见服务管理方有在醒目位置公示协商类信息。开发商停车管理部门用并没有通过约定或者协商的定价标准是否合法?
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本人今天付费时,也并未发现,停车场收费人员也是使用自己的微信收款,这个收费方式是否合法呢?据称,本小区停车场符合收费条件,根据试行文件,应该监制“怀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应包含停车场备案证明编号,价格管理形式,停车场类别,收费时段,免费时段,均未见有,这个是否符合法律呢?
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计费方式,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在停车位能保持正常周转的条件下,对社会公众开放,也应实行计次,包月等计时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本小区空余车位多,应属于对社会公众开放类,本人身为小区业主,应该享有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以12小时为限的权力。小区收费管理通告上并未写明12小时为多少,附图如下。本小区的公示牌属于蓝底白字,根据文件注释,此类公示牌应属于政府指导定价。那是否开发商可以拿出政府指导定价的文件出来?若是不属于政府指导定价,那么,这个收费通知公示牌是否本身就存在问题?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于2021年3月16日发帖反映“芷江玉泉湾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的情况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芷江玉泉湾停车收费属于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该小区物业就停车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已进行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办理。
中共芷江县委网信办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