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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5000块钱三年了 一直不还拉黑我

时间:2021-03-09

涉及单位:李健

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2018年5月24日,朋友李健,向我借款5000元,说用几天还我,他说的很诚恳,就借他了,三年了没还我,还把我拉黑,早已失恋,他是外地的,只能找到他才能起诉,可我找不到人,不过当初借他钱时让他拍了自己的身份证!他是四川省德昌县宽裕乡的,白族,在郧西赶一群骡子,帮架铁塔的在大山里运送材料,嘴巴会说,乐于助人,到处借认干爸干妈,干哥干妹,大家都是他是好人,我也以为是,过年回老家还去我家吃饭,给我孩子买小礼物,加了我微信,把自己的演得像个忠厚人。没过多久便问我借钱,那个村被他骗钱的有十几人,最高借了他3万,多数为老人,去年一个74岁的爷爷他还借了欠人家3000没还,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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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姜 2021-03-12 14:26: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需要准备借条及转账凭证以及催款还钱的相关证明,同时债权人可以收集对方财产的相关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并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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