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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牌号湘A300BC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反映

时间:2021-02-01

涉及单位:桥头河中队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

各位领导好!

近日,我司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时,对该案湘A300BC(以下简称标的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发现该案标的车驾驶员卢为有肇事逃逸违法情形,请领导予以协查。

一、案件情况

由中国平安承保的湘A300BC小车,该车于2020年12月28日3时50分许,由司机卢为驾驶标的车行驶在涟源市桥头河新世界大酒店路段时,驾驶员不慎碰撞路边停放三者车,致使标的车和三者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调查员向本次事故的驾驶员卢为(电话号码:18907328**33)了解情况。据卢为陈述,他是车主和被保险人,事故当天在桥头河镇开抖音直播,凌晨3点半左右前往镇上接朋友,行驶至新世界大酒店时与路边停放的三者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打电话给朋友权哥送其前往娄底市中心医院就诊,就诊后在娄底八喜酒店睡觉,下午才前往交警队处理。(见附件一)

2、调查员向三者车主刘畅了解情况,刘畅称事故发生后酒店前台通知他下来,看到自己的车被撞,标的车驾驶员说要去医院,他就向122报警。(见附件二)

3、调查员调取标的车驾驶员卢为的手机通话记录。其记录显示:事故发生后,莫丽娜在3时50分以后与外界均有电话联系。(见附件三)

二、综上所述,本次案件存在以下疑点

1、调查员调取酒店监控,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卢为在现场不停地打电话叫朋友过来,并在现场逗留长达半小时之久,但并未报交警和保险,等朋友过来后交代了一下坐汽车扬长而去,三者车主才向122交警报警;

2、标的车驾驶员2019年有出险记录,显示为现场报案,并未延迟报案,应该知道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保险,报交警等;

3、调取驾驶员前往医院的就诊记录及视频监控,就诊记录显示其并未受伤,且视频看出他与朋友有说有笑的走进医院,由此可见,驾驶员未达到不报交警和保险就离开现场前往就医的情形,事故现场可以看出驾驶员逗留半小时之久也并未报交警和保险,而是和朋友电话联系。

4、医院了解情况,医生告知驾驶员并未拿取医生诊断结果,也未找医生询问病情就离开医院,由此可见驾驶员也知道自己身体情况,而是去酒店开房间睡觉,也并未重新回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5、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为逃避法律责任,以就医为理由逃离现场,在医院检查完确定没事后又在酒店睡觉,不会到事故现场配合保险公司和交警处理事故,而是在事故当天下午才向保险公司报案及前往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交警中队并未调查,无法确定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为其出具事故证明,存在不严谨性。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即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标的车驾驶员不仅未保护现场,而是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且离开现场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导致出警人员对其当时是否存在禁驾的情形无法判断,该行为明显属于逃逸情形。处理民警出具的事故证明过于草率,对认定的事实不充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等候处理是每个司机应当知晓的基本常识,肇事司机不能出了交通事故尚自离开现场,以免肇事司机利用必要措施规则逃避法律责任。本案应当认定构成逃逸,根据走访取证,本案驾驶员不存在非必要就医情形,且就医后人没事的情况下又不回到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明显在逃避责任的嫌疑,理由很简单,以就医为理由离开现场不能成为酒驾、毒驾司机的避风港。

  我司经办人:谭继光151731**679

深圳市中安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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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02-07 15:54:57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2020年12月28日04时43分许,涟源交警大队接到110派警(报警电话18087412017,也就是云D25L12小型轿车驾驶员刘畅),称在桥头河镇新世界大酒店门口,其一辆小车停在那里被撞了。接到报警后,涟源交警大队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现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牌为湘A300BC的小型轿车撞到停在公路边的云D25L12小型轿车),当时只有刘畅(云D25L12小型轿车驾驶员)还在现场,湘A300BC小型轿车司机(卢为)已经去医院。勘查完现场后,民警调取了新世界大酒店的监控,通过监控录像得知:湘A300BC的小型轿车司机(卢为)下车后边打电话边查看事故发生的情况,也就是事故发生后两分钟左右的时间,桥头河派出所的警车因为出警经过事故现场,随后警车驾驶人严志高与湘A300BC的小型轿车司机(卢为)进行了简单的交谈,而新世界大酒店的服务员看到顾客的车被撞后就去叫刘畅(云D25L12小型轿车驾驶员)出来,随后现场陆陆续续来了很多人,最后湘A300BC的小型轿车司机(卢为)就坐车离开了事故现场。当天14时许,湘A300BC的小型轿车司机(卢为)到桥头河派出所说明情况,通过监控录像比对确认卢为就是湘A300BC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民警对卢为进行了询问,得知卢为是坐车去医院做检查,做完检查后就开了房休息,睡醒才到交警队。为了进一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民警对当天跟卢为有接触的卢冀和文权进行了询问,因调查时刘畅(云D25L12小型轿车驾驶员)已经去了云南,所以通过电话录音的形式对刘畅进行了询问。通过调查事故发生前后跟卢为有面对面交谈的严志高、文权、卢冀和刘畅等人,均未反映卢为有饮酒或者其他异常的情况。致此,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卢为有故意逃避调查的行为,经研究,认为此次事故的行为不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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