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7
涉及单位:湖南衡阳市高速交管部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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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7
涉及单位:湖南衡阳市高速交管部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投诉人彭富,身份证号码4509241989********0,手机号1590002****,车牌号粤T•Q816V
2021年1月24日16时11分在湖南省G0421许广高速公路917公里100米由南往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记3分)。
去年2020年8月11日14时17分相同路段相同被违章,本人两次上湖南路过该路段两次被拍违章,去年新车没有开很快,这次被违章没有提示超速,过年期间车多,一直没有超速,相同路段相同被违章,新车车子两次的违章都在同一个地方,很是莫名违章,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是不是设备问题,还是这段路的规定有问题!还是人为敛财!!!
网络查询,该处罚扣3分,罚200元。该路段究竟限速多少?超速多少?为何不能提供技术监控证据?这种处罚是否依法?是否合规?
如有证据证明本人驾车确有超速,请提供完整的处罚依据;如监测设备问题或证据不完整,请撤销有关处罚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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